一、职务侵占不够立案标准可以治安处罚吗
可以的。
如果职务侵占的数额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而受害人也可以通过诉讼追回被侵占的财物。
对职务侵占不够立案标准的,不能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无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不能给予治安处罚和劳动教养。此时,受害人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另外,对职务侵占的行为人,其单位可给予开除或其他处分。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因此,受害人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另外,对职务侵占的行为人,其单位可给予开除或其他处分。
二、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区别有哪些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
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侵占罪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而侵占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侵占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侵占罪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三、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 占有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n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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