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11:30:54 70 人看过

第一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救济金;

(二)领取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补助费;

(三)领取救济金期间的妇女生育补助费;

(四)领取救济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五)领取救济金期间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六)为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的职业介绍、转业训练、生产自救费用(以下简称为促进再就业费用);

(七)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必需开支。

第二条失业职工的救济金,按我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按当地)在职职工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

第三条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确定。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救济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增发三个月的救济金,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私营企业失业的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由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连续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救济金,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增发三个月的救济金,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因转制变为私营企业的,原企业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在原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

第四条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五条失业职工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的,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按重新就业后参加工作时间计算。

第六条失业职工在领取救济金期间,每人每月发给五元医疗费。因病到市失业保险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失业保险机构批准,可按医疗费的7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限额最多不超过1万元。

第七条失业职工在领取救济金期间死亡的,其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三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为十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第八条女失业职工在领取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的,给予一次性生育补助费200元。

第九条失业职工在领取救济金期间生活特殊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批,可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其发放标准不超过本人领取救济金的40%。

第十条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届满未能重新就业,并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出具证明,同级劳动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到区、县(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十一条失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重新就业而又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救济。

第十二条企业招用的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本地从业人员,因使用期限届满或非本人原因而中止使用,只要失业前两年内累计工龄达到一年,按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标准,每满一年发给三个月的救济金(不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由失业职工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失业保险责任。

第十三条促进再就业费用按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20%提取,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费、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等项目的开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沈阳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一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第二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第三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四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
    2023-05-29
    202人看过
  • 沈阳失业保险转移
    服务事项名称失业人员转移(转出统筹范围外)办事机构市失业保险中心审批要件《失业保险手册、《失业保险缴费手册、失业人员档案、转入地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与账号、失业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审批依据《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承诺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15日以内送档,市失业保险中心即时办理。办理程序1、市失业保险中心根据失业人员档案信息、缴费情况核定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2、打印《失业人员待遇转移凭证,交用人单位。3、失业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带走,并转交失业人员本人带给其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理方式用人单位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地点市失业保险中心联系电话投诉电话
    2023-05-10
    87人看过
  • 沈阳失业保险待遇
    第一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2023-05-30
    60人看过
  • 沈阳失业保险金是如何领取的
    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沈阳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又该如何领取,程序和时间又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来看看沈阳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一)法律依据《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8』第25号)(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程序和时限1、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并且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2、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及银行卡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机构应从失业人员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超过90日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三)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领取期限失业
    2023-05-08
    249人看过
  • 沈阳市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一)法律依据《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8』第25号)(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程序和时限1、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并且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2、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及银行卡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机构应从失业人员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超过90日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三)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确定。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
    2023-02-23
    213人看过
  • 沈阳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程序和时限1、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并且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2、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及银行卡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机构应从失业人员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超过90日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确定。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增加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增加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每满四个月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时间不超过二十
    2023-05-30
    18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失业保险费的计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4
      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管理形式。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统筹。《条例》在此基础上,对统筹层次作了相应调整。提高统筹层次,有利于发挥失业保险的互济作用,增强基金承受能力。
    • 2023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12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
    • 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几个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30
      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确定。 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救济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增发三个月的救济金,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私营企业失业的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由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连续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救济金,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增发三个月的救济金,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因转制变为私营企业的,原企业已按规定缴纳
    • 哪些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5
      失业保险基金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 失业保险金的使用范围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