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9 03:20:18 132 人看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房 屋 拆 迁 如 何 强 制 执 行 ?

根据我国《拆迁法》规定,拆迁当事人应当自行协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若拆迁当事人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拆迁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规定进行拆迁。强制拆迁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催告拆迁:拆迁管理部门会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协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若拆迁当事人逾期不答复或者不与拆迁管理部门协商,拆迁管理部门将视为其已经接受拆迁方案。

2. 估价拆迁:拆迁管理部门会组织专业的估价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3. 制定拆迁方案:根据拆迁估价结果,拆迁管理部门将制定具体的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补偿标准等。

4. 发布拆迁公告:拆迁管理部门会发布拆迁公告,告知拆迁范围内拆迁当事人拆迁的事实、理由及拆迁补偿标准。

5. 实施拆迁: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拆迁方案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6. 拆迁补偿安置: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拆迁当事人依法获得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等。

强制拆迁的过程中,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操作,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拆迁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将失去拆迁补偿的机会。拆迁管理部门应按照拆迁法规定,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拆迁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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