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后遗孀待遇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9:02:55 50 人看过

丈夫死亡后,妻子(也就是题中的遗孀)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退休老干部去世后,遗孀及子女应得到一次性抚恤金,遗孀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还可以按月得到抚恤金。遗孀的月抚金标准,由各地制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一般为死者生前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的40%。

工伤保险对死亡员工的待遇有何规定?

河南沈丘县某读者咨询:我是贵报的一名订户,贵刊8月17日~23日的第15版中,《上班期间死亡是否属工伤》一文中与我的情况相同。当时解答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处理。请问能否详细解答一下工伤保险对死亡员工的待遇有何规定?

答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死亡有以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规定,我省职工因工死亡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属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工亡者,按60个月发给。

并且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与养老保险同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第七条离休干部去世后,其丧葬补助费、遗属抚恤费和生活困难补助等,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05: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遗孀能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放。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待遇为:1.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照发。2.女职工的哺乳假待遇: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基本工资按90%计发。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产后1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基本工资按80%计发。3.哺乳假期间,生活性补贴照发,工作性津贴6个月以内的按90%计发,超过6个月的按80%计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
    2023-07-15
    63人看过
  • 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孀生活补助
    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5元。一、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每人每月增加35元。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1.6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97%增加。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2023-03-21
    133人看过
  • 遗孀死亡有什么补助金
    法律综合知识
    一、遗孀死亡有什么补助金有的,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需提交的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一式三份;(2)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死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二、失业补助金的领取失业金对应的就是我们缴纳五险时,其中包含的失业保险,如果想要领取到失业金需要满足以下三点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
    2021-10-12
    59人看过
  • 烟台企业职工死亡后死亡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不管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统一为每人1000元,使用结余归死者家属。企业为去世职工举行遗体告别时租用场地、花圈、遗像制作等的费用,由企业报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凡有直系亲属的,均发给相当于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救济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再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的具体标准为:按企业所在地不同,每人每月360元、320元、280元不等。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提高20%;遗属为孤寡者,补助提高10%;二者兼有的,提高30%。以上死亡待遇所需资金,在职人员由生前所在单位支付;参加了养老保障统筹的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纳入统筹基金中支付。
    2023-05-30
    447人看过
  • 法院判决遗孀偿还丈夫债务
    王大娘今年已近花甲之年,丈夫前年去世后自己孤单一人过着生活,不料近日却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是丈夫生前欠下的债务问题,要求其代为偿还。2009年11月22日,王大娘的丈夫向同村人李某借款10000元,为谨慎起见,李某要求邻居张大爷为王大娘丈夫的借款提供担保,三方当即在欠条上签字画押,不料仅仅过了8天时间,王大娘的丈夫就离开了人世。考虑到王大娘丈夫去世的实际情况,又加上后来债权人李某催债催得急,张大爷于2010年1月向李某代为归还了借款。2010年12月底,张大爷向句容法院起诉,要求王大娘归还借款。今年2月,经法官审理认为张大爷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归还了借款10000元,其有权向债务人即被告追偿。王大娘与丈夫系夫妻关系,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于是,法院依法判决王大娘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张大爷人民币10000元。
    2022-04-20
    52人看过
  • 夫妻离婚丈夫死亡遗产该谁
    离婚后,原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在解除夫妻关系的同时,就已经完成了财产分割,该人财产的继承与原配偶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死亡前,婚姻关系有效存在的。继承人在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形下,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应当为夫妻共同所有,对于该部分继承所得的遗产应当先进行夫妻财产分割,分割后属于继承人享有的部分为继承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此时,无论原配偶是否再婚均享有转继承权,为合法转继承人,可以主动要求对遗产进行分割。一、转继承配偶有继承权吗配偶是享有转继承权的。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配偶属于法律规定的转继承人的范围,故转继承人的配偶是享有转继承权的。二、女方死亡后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女方死亡后财产分割办法: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有财产,分割遗产的,应
    2023-04-03
    213人看过
  • 丈夫死亡后养老保险金是遗产吗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一、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属于遗产吗一、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二、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三、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二、继承财产是否包括抚恤金继承财产不包括抚恤金。养老金是国家按照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的补偿费用。
    2023-03-28
    324人看过
  • 丈夫死亡后遗产给妻子还是父母
    一、丈夫死亡后遗产给妻子还是父母丈夫死亡后遗产给妻子还是父母需根据情况而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遗产继承公证流程有哪些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如下:1.填写《公证申请表》;2.提交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以及遗产的权属证明;3.公证机关进行审查;4.审查通过后,予以公证。《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
    2023-10-29
    215人看过
  • 丈夫死亡后婚姻关系
    老公死亡,夫妻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活着的一方婚姻状况为丧偶,结婚证无效。如需再婚,去派出所将户口本上本人的婚姻状况改成丧偶,或向婚姻登记处出示前夫的死亡证明即可。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关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
    2023-03-31
    159人看过
  • 丈夫死亡后,遗留的债务该如何处理
    若不幸发生先生离世的情况,那么关于先生生前所负债务是否归入到夫妻共同承担的范畴内,这就需要由其遗孀来进行处理和清偿。顾名思义,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源自于维护夫妻双方及整个家庭共同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以及对于共有时财产的管理、应用、增值及处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债务负担。至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责任范畴之外的问题,仅需按照以下处理程序进行即可:即如果债务并未被列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便应当由继承这位先生全部或部分遗产的继承人,根据他们各自继承到的遗产在总价值中的比例范围去偿还先生遗留下来的债务;然而当所有继承人皆选择放弃自己继承权的情况下,我们只有使用先生留下的遗产来负责债务的清算与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4-08-03
    147人看过
  • 离婚后丈夫死亡遗产前妻能继承吗
    离婚后丈夫死亡遗产前妻不能继承,离婚后,原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在解除夫妻关系的同时,就已经遗产完成了财产分割,该人财产的继承与原配偶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离婚后死亡遗产继承问题。该人财产由其合法的妻子、父母和子女按不同比例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财产继承要坚持哪些原则1、均份额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样做的优点,一是简单方便,容易实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纠纷;二是符合平等思想,比较公平合理。但它有也弊端,它容易导致不考虑各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把平均份额当作惟一的分配遗产的原则,从而由形式上的平等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这条遗产分配原则要受到其他有可能导致不均等条件的制约,只有在不发生其
    2023-02-20
    233人看过
  • 退休工人遗孀死亡有丧葬费吗
    没有,只有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的才有丧葬费。一、公务员死后要办理哪些手续一、退休公务员死亡办理什么手续办理退休人员死亡需要的手续: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二、对于在职人员或未达到退休人员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死亡人员家属持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原件(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死亡人员身份证、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农业银行开具的领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到社保局窗口办理。在职死亡人员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
    2023-03-04
    321人看过
  • 丈夫债权未收回遗孀诉请获支持
    丈夫生前借款给他人,经多次追索,均未能收回。死后,妻子作为财产共有人和继承人,诉请法院获准。9月10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钟某向原告熊某偿还借款15000元,并按约支付利息。原告熊某的原丈夫肖某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07年,被告因生意周转资金不足向肖某借款,并口头表示过一个月就还,基于朋友关系,肖某遂出借15000元给被告。可借款过了一年,被告分文未还。2008年3月5日,肖某找到被告,要求其返还借款。被告称无钱,并当场出具一份借条,并自己写明借款月息为2分,还约定此借款于2009年4月5日之前还清。借款到期后,肖某多次向被告追偿,被告均以生意失败无钱拒不支付。2009年9月3日,肖某不幸去世。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被告均不搭理。为此,原告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原丈夫肖某与被告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和签订的借条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违约,应承
    2023-04-22
    254人看过
  • 死亡认定工伤后享受什么待遇
    一、死亡认定工伤后享受什么待遇死亡认定工伤后享受以下待遇:1.丧葬补助金。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支付。2.供养亲属抚恤金。该费用发放对象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月发放。(1)配偶的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40%,(2)其他亲属的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上述两项相加之和不得不能超过10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工伤死亡认定需要多长时间1.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
    2023-05-27
    325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部队职工死亡,其遗孀待遇有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请向人武部或者人事局咨询。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盼你采纳为最佳答案。
    • 职工去世后遗孀待遇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6
      职工遗属死亡待遇:(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
    • 丈夫退休后死亡妻子能享受什么待遇
      山西在线咨询 2024-04-26
      丈夫退休后死亡妻子可以领取丈夫的丧葬费,一次性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补助金,如果退休人员的配偶无工作,或者无养老金,可以每月领到补助金。在死亡后15个工作日内,亲属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 离休干部遗孀待遇新政策
      安徽在线咨询 2024-03-20
      离休干部遗孀待遇新政策具体如下:1、离退休老干部去世后,遗孀及子女应得到一次性抚恤金,遗孀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还可以按月得到抚恤金。2、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根据是否是病故而不同;3、遗孀的月抚金标准,由各地制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一般为死者生前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的40%。
    • 丈夫死亡继承遗产有什么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9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