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团伙犯罪的认定可以从其的构成要件、量刑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团伙敲诈勒索行为的构成
(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
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主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团伙敲诈勒索的认定
1、要清楚《刑法》对于犯罪团伙的认定。犯罪团伙两个以上成员之间,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标,以共同的需要、兴趣、价值观念等心理因素作为精神纽带,纠合在一起,多次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较松散的非正式群体。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组织形式。
2、要清楚团伙敲诈勒索与犯罪集团所实施的敲诈勒索的区别。《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组织构成上。犯罪集团有着严密的组织构成,犯罪分子之间分工明确,管理严格,有明确的主从犯;而团伙犯罪主要是自发产生,组织松散,没有明确的主犯。
二、团伙敲诈勒索以敲诈勒索的量刑
(一)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二)团伙敲诈勒索的量刑标准
团伙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量刑处罚以《刑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为准。如下: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要认定团伙敲诈勒索犯罪,需要从团伙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量刑规定加以分析。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该罪,就能成为该罪的主体。成立敲诈勒索罪要求团伙中的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并且团伙中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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