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5年7月14日下午,聋哑人李某应朋友的邀请吃饭,向好友陶某借摩托车。陶某明知李某为聋哑人不能驾车,还是将摩托车出借。当日21:00许,李某醉酒后在316国道与杜某相撞。交通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向东逃逸又将王某撞伤,王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驾车肇事撞死人后,受害人王某家属将陶某、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赔偿责任。检察院对李某驾车肇事的行为也提起了刑事诉讼。
法院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王某家属经济损失7万余元;陶某明知李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资格,而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其驾驶,责令赔偿2万余元。
【案例分析】
确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所谓运行支配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理机动车的运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仅限于机动车运行本身而生的利益。与特定的机动车具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归属关系的人从学理上说,被称做机动车的保有人,一般是机动车的所有人,但也不尽然,如某人将车送交机动车修理公司检修,修理工擅自将车开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责任而由修理公司承担责任;又如某些公司将本公司车辆作为福利交给职员使用,除定期包销部分费用外,不进行任何管理,如果职员肇事,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在借(租)用机动车的案件中应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借(租)人明知借(租)用人无驾驶资格或技能仍然出借或出租的,借用或租用关系双方当事人均为责任主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出借(租)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如将车借给了有驾驶执照的人,在赔偿受害人后,可以向借(租)用人追偿。本案的摩托车所有人陶某虽然将车借给了他的朋友聋哑人李某,但借用并不改变保有人的地位,借用人不是机动车的保有人,何况本案中借用人李某还不具有驾驶资格,实际上就是没有支配机动车的能力,所有人陶某将车借给他具有过失,作为摩托车的保有人,他比照雇主责任的规定,应与肇事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单独承担责任。
【律师提示】
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借用人不具有驾驶资格或有其他违法驾驶行为的,单独或与借用人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两辆车交通肇事责任应由谁负?
272人看过
-
交通肇事者不是当事人应由谁承担责任
330人看过
-
挪动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58人看过
-
交通肇事者死亡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302人看过
-
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122人看过
-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责任谁承担
88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交通肇事伤人由谁承担责任?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3我来说一下交通肇事伤人该谁垫吧: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
-
挪用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4挪动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如果经过责任认定属于该方的责任,一般由该挪动他人车辆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该车辆的所有人如果对于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车辆借用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4一般情况下,车辆出借后,车主已经不能实际控制车辆,车辆的承租人或借用人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同时也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所以应当由借用者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其运行必然给周围环境带来危险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或驾驶工作本身特点应让车主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如果车主在出借机动车时有过错,即在出借机动车时应该注意到可能影响行车安全导致交通事故的一些因素,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或虽然注意到
-
挪动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7挪动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如果经过责任认定属于该方的责任,一般由该挪动他人车辆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该车辆的所有人如果对于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交通肇事罪由谁承担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6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关于交通肇事罪由谁承担要看责任的认定。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