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中止劳动合同社保应该由谁来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21:01:07 432 人看过

“劳动合同暂时中止”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暂停履行,待到法定或约定的原因消除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国家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劳动合同暂时中止”的规定,暂时中止劳动合同多建立在用工单位与员工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一般办理社会保险账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

因此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再缴纳社保的做法是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但实际操作中依据实际情况,例如劳动者在公司的贡献度、岗位价值等劳动合同中止的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一般采用《劳动合同中止协议》约定互相的权利和义务。

如劳动合同暂时中止已经过协商,您也同意,并签署了协议或同意性质的文件,并且协议或文件并未约定劳动合同暂时中止期间,社保由谁来承担,那么单位不缴纳社保是有依据的。因为劳动合同暂时中止期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如您因出国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事宜仍在协商中,您可以与单位沟通协商一个合理的、双方能够接受的劳动合同暂时中止期间的权利义务,但需考虑单位的接受程度,单位是有权利拒绝的。因此您还需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单位进行协商,决定如何处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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