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是否需要接受手铐检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9:15:29 396 人看过

嫌疑人一般不要戴手铐。被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的嫌疑人,才需要佩戴手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手铐或者脚镣:1、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2、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3、犯人在押解途中的。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

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吗

犯罪嫌疑人的朋友不可以为其委托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三、四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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