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亏本债务怎么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4 21:22:34 278 人看过

一、合伙经营亏本债务怎么算

合伙经营亏本债务由合伙企业先以全部财产清偿,无法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债务超过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经营亏本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的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三、合伙经营亏本债务的清偿原则

合伙经营亏本债务的清偿原则如下:

1.全额清偿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前提。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清算人只有在全额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才能以所剩资产向合伙人返还其出资和分配收益。在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前,即使其财产具有向合伙人分配的余地,清算人也不得先向合伙人分配财产。

3.按照约定分配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在合伙关系中,协议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准则,是合伙人权利义务产生的依据,协议约定了财产分配办法的,企业清算完毕,即应按规定的办法和比例分配所剩财产,未约定办法和比例的,依据法律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所剩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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