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08:04:09 65 人看过

审查起诉阶段自人民检察院收到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之日起算,一般是一个月左右,案情重大或者案件情况复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手续

需要进行申请。律师可以直接和检察官接触。经允许,正卷的材料可以查阅,副卷(办案机关操作卷)的不可以。

辩护律师在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应第一时间联系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

应当注意,辩护律师要在案件已送到检察机关后的第一时间联系检察机关的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这样做的原因是要防止检察机关在律师还未阅卷的情况下,便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而案卷一旦退回到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律师便又无法接触到案卷,而且这期间耽误的时间有可能长达一个月之久。同时,辩护律师在第一时间阅卷,还可以防止案件到达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以制定管辖手续未到位等理由不允许辩护律师阅卷情形的发生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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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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