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要求已离职的员工履行保密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22:42 354 人看过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内部技术等越来越重视,但企业工作人员携带技术等商业秘密跳槽的事件屡见不鲜,本律师就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咨询。

2011年6月,A公司聘请了李某负责技术研发工作,为了保证新研发的技术不泄密,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保密协议,就新研发的技术的保密工作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同年12月,李某负责的项目研发出一套加工技术,致使公司业务大增,但后因与公司发生矛盾,李某辞职离开了A公司。

2012年6月,A公司发现另一家同行公司也具备了与自己新研发相同的加工技术,导致自己公司业务量大幅减少,而该公司的同段时间的业务量明显增加。A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原来李某离开自己的公司后,便去了那家同行公司,并了解到,该公司在李某加入前并不具备此项加工技术,而在李某加入后,便凭借此项技术获得了不少的业务。为此,A公司负责人多次与李某交涉,希望李某停止在现公司的工作,并承诺支付一定的补偿费,以弥补李某的损失,但李某不同意,仍继续在现公司工作。为此,A公司负责人前来咨询本律师,公司能否要求李某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并要求其停止现有的工作?

本律师认为,在上述案例中,李某应当为A公司保守新研发的加工技术秘密。理由是:所谓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熟知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这里劳动者所承担的是一项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所以李某应当为A公司的这套加工技术进行保密,而不能将A公司的加工技术带到现在的公司来,并依约向A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A公司不能要求张某停止现有公司的工作,这个要求就超过了保密协议的义务,因为这里就涉及到另一种协议—竞业禁止或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书面协议。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而言比保密协议更加严格,所以它是一种约定的义务而不是法定的义务,除此之外,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还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保密义务劳动者所要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通俗一点讲就是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是不能说,而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第二,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两年。

通过以上的陈述,希望读者对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有一定的了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3日 04: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密义务相关文章
  • 公司拒不履行解约义务,员工求助于法律
    员工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通过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要知道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公司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2023-07-18
    444人看过
  • 公司是否需要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公司法人需要发工资,因为有一些公司的法人是在公司内部担任着一个具体的职责的,所以法人是为公司创造出一定的劳动的成果,并且具有这样的一种劳动关系,所以必须要进行一个公司方面的劳动报酬发放。如果不在公司工作,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不发放工资。为特定事项而授权产生的法人代表,经本人同意,也可以不发工资。没申请离职发工资吗没申请离职给发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员工工资。不办理离职手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023-07-05
    339人看过
  • 离职员工能否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费用?
    离职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劳动者约定放弃社保,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劳动者可依照社保法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当员工出现辞职、或者其他变故断交社保后,在进入新单位时可以做两个月带补缴,如果断交的时间过长,可以通过一些社保的代理机构,专门来操作补缴,不过需要按照缴纳的比例收取一定的费用,可以帮把断交的社保补上。公司不补交社保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发放员工工资的书面记录可以只保存两年以上
    2023-07-03
    195人看过
  • 离职工资问题:员工离职时能否要求公司清算工资?
    可以的,离职时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试用期公司不给交社保离职能要求补偿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以用人单位未交社保为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023-07-11
    388人看过
  • 什么样的人员是涉密人员?涉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保密义务和职责?
    (1)一般情况下,凡因工作需要,合法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都应属于涉密人员。(2)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概括起来包括以下方面:?a.制作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及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严禁将密件、密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户制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须按照相关的定密规定和保密期限、密级标定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做出标识,报保密管理部门后,由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和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底片、废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须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样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规定及时销毁。?b.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收发密件、密品都必
    2023-06-06
    95人看过
  •  公司合同到期,员工能否要求直接离职?
    本文讲述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可以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但是,在离职前需要交接工作,并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因此,劳动者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岗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离职手续。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者可以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没有续签,说明劳动关系没有重建。既然没有劳动关系,当然可以马上离职。但离职前需要交接工作,并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后 , 员 工 能 否 立 即 离 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并非立即可以离职。事实上,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依法离职。这是为了确保用人单位和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有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在员工离职前,用人单位有义务确保其工作场所的安全、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以及合理的工资福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
    2023-09-13
    128人看过
  • 公司离职员工能否要求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要求无责任离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若属于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一、试用期无故被辞退有没有赔偿试用期无故被辞退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二、疫情期间辞退员工的补偿是多少?疫情期间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2023-06-23
    279人看过
  •  离职员工要求支付工资,工厂是否有义务?
    本文介绍了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以先与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了要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要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有了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法 律 维 权 维 度 的 相 关 标 题标题:法律维权维度的相关标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对法律维权的需求日益增长。法律维权作为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法律维权的维度进行探讨,分析法律维权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以及我国法律维权制度在完善和发展中的
    2023-09-10
    195人看过
  • 公司因降薪导致员工离职,员工能否要求赔偿?
    公司降薪员工离职可以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如下: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孕期公司降薪请求要赔偿吗公司给孕期的职工强行调岗降薪的,职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且不能降薪。公司可以在减轻劳动量、改善
    2023-08-14
    185人看过
  • 公司实行裁员计划,要求员工自行离职
    可以拒绝离职。要求公司给予合理补偿。如果资方拒绝履行义务,可以向劳动稽查部门举报。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公司裁员补偿标准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2023-07-15
    74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定义以及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的定义以及公司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的定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被权利人利用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中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因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协议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这两种形式具有相同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入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泄露、窃取、窃取、窃取、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
    2023-05-07
    103人看过
  • 已主动离职员工要求补缴社保
    已离职员工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进行办理缴纳手续;补缴时应当提供劳动合同以及工资会计凭证。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没有给员工缴交社保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在职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后一年内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属地劳动监察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补缴社保。关于员工社保补缴的年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补缴年限界定和规则制定。企业资深人力认为,员工请求单位补缴社保的,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费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两年。社保补缴材料如下:单位:1、单位填报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2、编制内人员需提供招工手续、工作调动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情况表》;3、编制外人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或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
    2023-08-09
    396人看过
  • 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
    一、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关于,可知其是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订立保密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2023-06-05
    360人看过
  • 公务员工资是否需要履行个人所得税义务?
    公务员需要交个税的。纳税是一国公民所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工资达到起征点5000元即都要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务员作为权力的代表,更负有遵守法律的法律道德义务,超出起征点的部分,依法纳税。公务员的收入有一部分是一些补贴或者津贴、补助,这一部分名目的收入不进行征税。如何缴纳个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
    2023-07-16
    306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2、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

    #保密义务
    相关咨询
    • 公务员应履行保密义务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6
      公务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
    • 离职写保密协议但公司未履行义务怎么办?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由于贺先生和单位之间没有保密协议,单位也没有给贺先生相应的经济补偿,贺先生不承担保密义务。因此,贺先生完全可以解除他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
    • 公司员工保密义务的主要内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2
      主要内容是员工的保密义务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保密信息,员工也不得泄露该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公司对外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则员工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泄露。 3、依约使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
    • 员工协商后公司承诺不遵守保密协议, 员工还需要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你还,一般来说保密协议义务有以下几项,你可以对比一下你公司给你的保密协议范本。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保密信息,员工也不得泄露该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公司对外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则员工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泄露。
    • 员工应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是多少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员工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协议。一般包括对商业秘密保密和竞业协议两部分。 劳动者履行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的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 竞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