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继承权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6:02:21 364 人看过

继承共有房屋的程序是:

1、继承人只能继承共有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房产;

2、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3、将继承部分的房产做公证后到房屋管理机构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

一、怎么提起房产继承诉讼

怎么提起房产继承诉讼:

一、房地产继承是将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定程序转让给继承人;

二、房地产继承诉讼向房地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房地产继承诉讼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继承人的房产证;

5、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

二、父母死亡后房产继承会怎么办理

父母死亡后房产继承办理具体是:

1、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房产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凭证;

3、户口簿或其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一方死亡房产证如何过户

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的情况下。

在自然人死亡并留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2、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情况下。

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所有人之一,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权力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的财产,当然也就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

因此,当发生此类情况时,由于房屋作为不动产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属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期望得到全部房产并办理过户的继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遗赠人进行协商处理确定房屋的具体归属。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双方各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和已故一方的遗嘱以及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

已故的一方也同时拥有对房屋一半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现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内的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遗产。在这其中,现存的配偶有权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产,余下的房产则可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

但是,同样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体归属权需要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归属,其他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价款得到补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协议,协同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书,按照规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母亲与子女及他们的配偶要到场。父亲的哥哥姐姐及他们的子女不用到场。要带上父亲及其父母的死亡证、到场人员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还有过户的房产证,相关手续如下:

1、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办理时除母亲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母亲,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母亲名下)

2、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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