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7:22:32 276 人看过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分局:

现将《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遇到问题,请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反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八年九月九日

附件: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活动的顺利、规范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组织拆迁许可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条

拆迁许可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公开举行。被拆迁人等利害关系人或拆迁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但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条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成立拆迁许可听证领导小组,负责拆迁许可听证的政策指导、指定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协调有关部门等。

拆迁许可听证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为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拆迁许可听证领导小组在市拆迁办设立办公室。

第五条

听证申请人(或听证代表)提出听证申请的,自听证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之日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拆迁许可的法定期限内;听证申请人(或听证代表)及利害关系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或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的,自听证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听证申请提交日期届满之日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拆迁许可的法定期限内。

第六条

基本术语含义:

拆迁许可申请人是指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的拆迁项目的用地单位。

听证申请人是指听证会公告发布后,向市拆迁办申请参加听证会并予以登记的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是指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房屋拆迁许可决定重大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听证代表是指听证申请人的人数较多时(15人以上),听证申请人通过推举或抽签等方式确定的代表其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第二章

听证范围

第七条

拆迁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或拆迁户300户以上的拆迁许可申请,应当组织听证。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延期不需组织听证。

第九条

市国土房管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拆迁许可事项,可以组织听证。

第三章

听证内容

第十条

听证应当围绕拆迁许可申请人的拆迁许可申请是否符合《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拆迁许可条件进行,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等。

第十一条

关于申请拆迁许可必须提交的立项批准文件、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只对其真实性进行听证。

第十二条

关于拆迁资金落实情况,拆迁许可申请人应当在听证时出示在拆迁专项资金监控账户存款的银行进帐单原件,并说明存款数额是否已符合要求。

以公益为目的的建设项目(如道路交通、学校、医院等)以及政府土地储备项目,拆迁许可申请人能提供该项目由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拨款建设的资金证明文件的,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关于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听证时拆迁许可申请人应当说明已按照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的示范文本制定,并进行可行性说明。有安置用房的,应说明安置用房的产权自有且无抵押。

第四章

听证组织

第十四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拆迁许可审查部门、拆迁许可申请人、听证申请人(或听证代表)、鉴定人和翻译人;必要时可设1-3名听证员参加听证,是否设置听证员以及参加听证的听证员人数由拆迁许可听证领导小组决定。

听证会由听证主持人召集,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及听证员由拆迁许可听证领导小组指定非审查该拆迁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担任。

拆迁许可申请人、听证申请人(或听证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前,将代理证明递交听证主持人。

第十五条

听证主持人、记录人、鉴定人和翻译人以及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审查该拆迁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6: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印发《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检查是指对房屋的结构、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的安全可靠程度进行查勘。本规定所称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评定。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第五条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其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鉴定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第六条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以下简称鉴定单位)必须申领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安全鉴定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启用“房屋安全鉴
    2023-04-22
    439人看过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地块内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机房所、沙面街房管科:雨季期间,为保障我市民众的居住安全,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我局决定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拆迁地块内的房屋安全。请你们结合《关于落实2003年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国房字〔2003〕280号),组织各区对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安全进行清查处理,重点解决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房屋安全清查工作安排及要求。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安全清查,对市拆迁办已排查出的94个在拆地块进行重点清查处理(具体名单附后)。对拆迁地块房屋安全清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分案到人,专人督办。一是向开发公司和拆迁公司当面讲明房屋安全要求和责任;二是与公司一起现场勘查,清查结果列表造册,以备查用。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书面通知房屋业主和拆迁人进行房屋安全处理。必要时可强令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确定为危房的,责令业主或
    2023-04-23
    31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穗房估协字[2004]1号(广州市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协会2004年9月14日印发试行)各房地产评估机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指引》(试行)经协会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试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协会秘书处反映。广州市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协会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指引(试行)为了引导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工作指引。一、估价范围估价范围包括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包括被拆迁房地产估价和补偿安置房地产估价。二、估价资格房屋拆迁估价应由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具有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估价,未取得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
    2023-04-22
    347人看过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地方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等四单位2010年10月1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国方字【2010】1311号),自2010年10月15日起,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住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十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房地产和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等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有关政策。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家庭是指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二、限购时限
    2023-04-22
    151人看过
  •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6-07-01生效日期:2006-07-01发布部门: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滁政〔2006〕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滁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七月一日滁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改造和生态环境改
    2023-04-23
    449人看过
  • 关于公布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12-29【实施日期】2003-12-29【发布单位】【文号】穗国房字〔2003〕841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南沙分局,各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市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协会,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定期公布具备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现将我市第一批具备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予以公布。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广州市第一批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单序号机构名称资格等级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万元)办公地址联系电话1广州中天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一级建房估证字[2002]008郑国伟100广州市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八楼831265802广州粤国评估有限公司一级建房估证字[2002]005胡爱农100广州市宝岗大道100-102号飞龙大厦12楼3
    2023-04-22
    12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关于广州市房屋拆迁补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8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广州市广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7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5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关于广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9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
    • 广州市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8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