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目标公司反收购行动的规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6:33:18 396 人看过

根据英《伦敦城收购与合并守则》原则第7项和规则第21条,当一项真诚的要约已经提交给受要约公司董事会,或者受要约公司董事会有理由相信即将发生一项真诚的要约时,受要约公司董事会不得采取任何行动,在效果上令该项要约受到阻挠或使受要约公司股东被剥夺了根据要约利弊决定是否接受要约的机会。除非受要约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同意采取此项行动。

特别是受要约公司董事会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①发行任何股份;②就任何未发行股份予以发行或提予期权;③创设或发行、或准许创设或发行任何证券,而该等证券是附有转换为该公司股份或认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④出售、处置或取得,或同意出售、处置或取得重大价值的资产;⑤在日常业务过程以外订立合同等,另外规则37.3还规定受要约公司董事会不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回赎或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从以上规制的内容可以看出,英国《伦敦城收购与合并守则》将反收购的决定权交给了目标公司股东。因为英国传统理论认为目标公司股东是公司的直正所有者,应该有权决定该公司的最终命运。而且由于目标公司经营者与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允许目标公司经营者介入股东和收购者之间也是非常危险的。因此,不论董事会出于何种目的或理由(比如说追求股东的最大利益),只要未经股东大会批准,目标公司经营者就不能擅自采取反收购行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对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实践的反思
    我国1993年发生的宝廷事件拉开了中国上市公司收购的序幕,也揭开了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的历史。延中公司在宝安公司发布持股16%的公告后,即明确表示不排除采取反收购行动的可能,并聘请了香港宝源投资公司作反收购顾问。事实上廷中公司在整个事件中采取了一系列宣传、经济及法律等方面的反收购措施。在所有这些措施中,直正阻碍宝安公司收购进程的还是法律措施,在宝安上海公司公告已持有16%的廷中股份的第2天,廷中公司总经理就在上海法律界、理论界、金融界部分人士举行的《证券法》(草案)研讨会上,对宝安上海公司的做法提出三大疑问:第一,9月29日,宝安上海公司已持有廷中股票的4.56%,,按照5%就要申报的规定,它只能再买0.5%,然而9月30日集合竞价时,宝安上海公司一笔就购进延中股票342万股,如此跳过5%公告后必须2%、2%分批购进的规定,一下子达到16%,是否犯规?第二,既然宝安上海公司9月30日实
    2023-06-09
    318人看过
  • 上市公司公开收购立法的目标
    上市公司公开收购立法的目的、目标与基本原则所谓立法目的,主要是指确定法律所要保护的利益。在上市公司公开收购中,最需保护的是目标公司广大股东,因而保护目标公司股东利益自然成为公开收购立法的主要目的。对目标公司股东利益的威胁主要来自于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管理部门。在公开收购中,交易双方是收购人与目标公司广大股东,而目标公司股东相对于收购人来说处于弱者地位,其合法利益容易受到收购人的损害,这也是对公开收购进行立法规制的主要原因所在。这一点也可以解释目前的公开收购立法以规范收购人为主这一事实。其次,在公开收购中,目标公司管理部门的利益冲突现象极为明显,为维持自己在公司的地位,目标公司管理部门通常采取种种反收购措施,阻挠收购人的收购,从而损害目标公司股东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收购要约的权利。由于这个原因,对目标公司管理部门的规制也成为公开收购立法的重要内容。此外,对目标公司股东利益侵害的威胁还来自于其他许多方
    2023-06-05
    468人看过
  • 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为适应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和联盟的战略要求,认真贯彻《证券法》的重要配套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在总结我国证券市场十多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做法,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证券市场的新形势、新要求,对上市公司收购进行了重大制度调整,体现与时俱进的监管理念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监管理念,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务实精神,表明监管部门要完善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首先,并购是促进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体现p>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后的公司迟早要面临再次优化股票资产配置的需要。并购是满足这一
    2023-05-07
    149人看过
  • 公司反收购是针对什么而言的
    公司反收购是针对公司收购尤其是敌意收购而言的。对公司反收购的概念既可以作广义理解,也可以作狭义理解,最狭义的公司反收购是指在敌意收购发起以后目标公司对敌意收购方采取的反击行为。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反收购是指目标公司针对确定的或不确定的敌意收购威胁而采取的防御行为。包括在没有收到收购报价时就未雨绸缪采取预防措施,以及在收到收购报价后进行反击。广义的反收购不仅指目标公司针对敌意收购的防御行为,还包括目标公司对善意并购计划的拒绝,以及目标公司在面临竞价收购时对竞价各方实行差别待遇,对公司选定的收购方实行特殊优惠从而在客观上造成对其他竞价方的不利。从法律角度,反收购主要有两种分类:是否需要股东批准的分类和根据反收购实施时间的分类。公司反收购通过延缓收购进程,提高收购成本,或者向股东提供替代方案来实施反收购的目的。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权限以及是否需要股东批准,反收购措施可以划分为三类:(1)需要股东大会批准
    2023-03-02
    93人看过
  • 公司收购与反收购对少数股东利益的影响
    公司经济效益低下就会成为现实或潜在的被收购对象,这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则。交易所资本化的估价不足是标购的关键标准。只要从交易所收购某个公司所花的代价小于形成一种新的生产力所需要的资金,那么通过标购的方式(不管其性质属于友好还是敌对)来控制一家公司就是正当合法的。因此,某个公司的物质财富及其潜在的价值被交易所的股票价格低估,那么它就先天地成了诱人的靶子.公司收购与反收购实质上是为了获取和保持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而在收购者和目标公司之间展开的一场争夺战。这场激烈的商战必将对目标公司的权利配置产生巨大的影响,并引发包括少数股东在内的多方主体的利益冲突。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相比的显著特点是,要约收购尤其是敌意收购,收购者主要是通过在股市上大量收购分散的少数股东手中的股票而取得公司的控制权。由于要约收购的股份数量很大,且交易的时间有限,必然冲击股市价格,对目标公司的股东产生很大的压力。与收购者相比,目标公司
    2023-06-05
    361人看过
  • 对我国《公司法》中上市公司反收购相关规定的评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仅能拟订相应的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可见,我国有关公司合并的提议权属于董事会,而决定权则属股东大会。如果我们把公司合并视为公并视为公司收购可能导致的结果,那么可以由《公司法》关于合并的规定中推论出,我国对反收购决定权的归属所采取的是股东大会决定模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第59条和第123条的规定:董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可见,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因此,目标公司经营者采取反收购措施的,应当受其对公司诚信义务的限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这种董事和经理的诚信义务是相对于公司言的,而不是相对于股东而言的,这是否意味着目标公司经营者为了公司的利
    2023-06-09
    252人看过
  • 协议收购五——目标公司的公告义务
    这实际上是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目标公司董事会对收购所持意见及理由进行披露。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虽然收购实际上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股份交易,与目标公司的董事无关,但由于上市公司收购会导致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转移,而控制权转移的后果则往往意味公司经营者的更换和公司经营策略的变化,这对目标公司原经营者的利益、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都至关紧要。实践中目标公司的董事为了维护自己的或公司的利益,常常利用自己经营公司的权力促成收购或采取各种措施来挫败收购,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直接关系到目标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且目标公司股东在决定是否接受收购要约之际,目标公司经营者的态度,往往是一项重要的参考。因此,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目标公司董事会公开其对收购所持的意见和理由,这是防止董事会成员谋取私利的一种有效措施,也是对董事会成员的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方式。目标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2023-06-09
    130人看过
  • 并购目标公司选择的税收筹划
    一、利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的税收政策国家为了鼓励某些地区的发展而给予这些地区一定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不同地区之间的税收政策可能存在较大的差据。在选择并购对象时,公司可以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选择税收优惠地区的合适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然后将整个企业集团的利润转移到税收优惠地区,从而达到降低集团整体税赋的目的。二、利用目标企业的亏损达到节税目的税法规定,收购亏损企业可以在规定年度内,以本企业的盈利来弥补被收购企业的亏损,这样就可以使整个企业集团的盈利下降,从而减少税基,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有累计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以亏损企业的帐面亏损冲抵盈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利用这种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注意目标企业是否有在未来盈利的潜力,如果目标企业没有盈利的潜力,公司仅仅为了节税进行兼并,那么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来说不一定是有利的。三、利用目标企业的不同注册资金
    2023-06-15
    426人看过
  • 何谓公司反收购?
    公司反收购是针对公司收购尤其是敌意收购而言的。对公司反收购的概念既可以作广义理解,也可以作狭义理解,最狭义的公司反收购是指在敌意收购发起以后目标公司对敌意收购方采取的反击行为。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反收购是指目标公司针对确定的或不确定的敌意收购威胁而采取的防御行为。包括在没有收到收购报价时就未雨绸缪采取预防措施,以及在收到收购报价后进行反击。广义的反收购不仅指目标公司针对敌意收购的防御行为,还包括目标公司对善意并购计划的拒绝,以及目标公司在面临竞价收购时对竞价各方实行差别待遇,对公司选定的收购方实行特殊优惠从而在客观上造成对其他竞价方的不利。
    2023-06-05
    471人看过
  • 承债收购承的是目标公司的债吗
    承债式收购是指并购方以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并取得产权的一种方式。优点①并购公司可能直接获取的税收优惠政策;②在整合组员的过程中提高经营压力;③在筹资过程中,债务承担中的债务利息,利息支付可以转化为财务费用,可税前列支。缺点①并购后资产负债率上升,信用评级会降低;②降低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
    2023-12-02
    456人看过
  • 反收购措施如何规制
    所谓反收购措施,是指目标公司采取的旨在抵御乃至挫败收购人之收购行为的措施。目前在理论上对于如何规制反收购措施是有不同认识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有效论认为法律应当限制反收购措施。因为目标公司采取反收购措施可能产生以下两种结果:其一,收购人的收购被挫败。这不仅使目标公司股东失去了获得收购溢价的机会,更主要的是目标公司资产不能获得更有效的利用。第二,收购人支付更高的收购成本。这虽然使目标公司股东获得了更大的利益(因为收购溢价更高了),但是这种收益被收购公司股东为此支付的代价所抵销,因而对整个社会不利。而且有时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还不足以抵销收购公司股东所花的成本,这就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目标公司采取反收购措施导致收购成本上涨这一事实,对其他潜在的收购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从而不利于发挥公开收购的积极作用.相反,持公司控制权市场无效论的人士则赞成目标公司采取反收购措施。至于采取反收购措施的权力
    2023-06-09
    165人看过
  • 浅议我国公司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在全世界范围内,公司并购逐渐或已经成为现代投资的一种主流形式,而这一复杂的市场运做行为必须置于健全的法律控制之下,才可充分发挥其积极效果。中国目前的并购已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不系统,本文提出了自己关于健全公司并购法律制度的一些建议。关键字:公司兼并,公司收购,公司并购,立法建议一、公司并购概述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泛指以取得企业财产权与经营权为目的的合并、股票买入、营业权买入等活动,也即个人、团体或企业成为另一企业资产的所有者或取得其经营支配权的一项或多项活动之总称②。公司兼并是指经由转移公司所有权的形式,一个或多个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责任都转移为另一公司所有,作为结果,其资产与责任都予以转让的公司不需经过清算而不复存在,而接受该公司全部资产与责任的另一公司仍然完全以该另一公司名义继续运行,这在传统的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理论中被称为吸收合并。③而公司收购则是指一个公司
    2023-06-12
    99人看过
  • 对上市公司收购文件中过度陈述的规制
    参与上市公司收购的各方,尤其是在几家竞购的情形下,要求各方全面适当地进行信息披露,这是英国城市法典关于“收购和合并”部分最突出和坚守的一个原则。该法典在总则的第5条和第6条,①规定所有的陈述文件根据法定的格式和内容以及相当的准确性来准备,以使其不误导投资者和资本市场。这样的陈述文件必须交给依法组成的仲裁庭来审查。在石油公司收购拉斯摩公司一案中,②仲裁庭遇到了这样的难题:即拉斯摩公司的陈述包括了非常强烈的以至于可能是过度的陈述,但该部分陈述从内容上看是使人们能准确地获得其信息,而不是对人们进行错误的误导,对此如何适用总则第5和第6条。一般认为,就该法典的本意而言,总则第5条和第6条所提供的是原则性的规定,可以用它来类推出一些规则,但并没有具体规定信息披露应使用的语句和语气。争议的焦点是,拉斯摩公司对石油公司提出了措词强烈的异议,认为其两起收购事件的会计资料有诈,违反了英联邦的会计准则。石油公
    2023-06-09
    344人看过
  • 新《公司法》对认购制控制权的规定
    新《公司法》如何规定认购制的控制权P>1。绝对控制-67%股东持有公司67%以上的股权,严格来说应该是66.67%。股东是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可以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因为《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才能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因此,股东应持有公司67%以上的股权,才能享有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股东大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关于合并、分立的决议,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相对控制——51%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权,严格来说,50%以上的股东(不含50%)对
    2023-05-07
    24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针对目标公司的要约收购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10
      邀请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的邀请收购。 投资者选择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要约的,称之为全面要约;投资者选择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要约的,称之为部分要约。
    • 公司反收购是针对什么而言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公司反收购是针对公司收购尤其是敌意收购而言的。对公司反收购的概念既可以作广义理解,也可以作狭义理解,最狭义的公司反收购是指在敌意收购发起以后目标公司对敌意收购方采取的反击行为。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反收购是指目标公司针对确定的或不确定的敌意收购威胁而采取的防御行为。包括在没有收到收购报价时就未雨绸缪采取预防措施,以及在收到收购报价后进行反击。广义的反收购不仅指目标公司针对敌意收购的防御行为,还包括目标公
    • 承债收购承的是目标公司的债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12
      承债收购承的是目标公司的债吗 承债式收购是指并购方以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并取得产权的一种方式。 优点 ①并购公司可能直接获取的税收优惠政策; ②在整合组员的过程中提高经营压力; ③在筹资过程中,债务承担中的债务利息,利息支付可以转化为财务费用,可税前列支。 缺点 ①并购后资产负债率上升,信用评级会降低; ②降低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
    • 对于收购公司的股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收购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不能申请强制执行。收购(Acq isition)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行业萧条和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可以在对方公司的二级市场进行低价股票收购。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
    • 目前收购破产公司怎么收购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外承担的债务均以其公司资产为限。若其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此时即可申请破产。破产后,其所欠债务,由其资产来偿还。债务可以分为有抵押担保的债务可无抵押担保的债务,有抵押的债务有优先受偿权,无抵押担保的债务,则根据资产剩余按债务的比例偿还。收购破产公司,一般是收购方看中破产公司的技术实力、业务能力、研发能力、渠道实力等等。确认注入资金仍能起死回生的前景。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