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否对不动产进行现场检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9:30:47 299 人看过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否对不动产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定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核查,如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属的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等。

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核查:(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首次登记;(二)在建建筑物的抵押登记;(三)因不动产灭失而注销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发生权属纠纷或者涉及他人利益的登记申请,房地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实地检查或者调查时,申请人和被调查人应当配合。注销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期限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窗口备案并收到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其他登记业务的工作日相应顺延,但以受理回执载明的工作期限为准。(1)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当事人的资格和当事人注销申请的合法性。登记主管机关除对申请人的身份、资格、委托书进行核实外,还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注销登记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2)注销登记应记录在登记册中。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动产登记相关文章
  • 地役权能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
    地役权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地役权按照合同设立,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为自己土地提供便利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地役权是不是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是的,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地役权属于物权么地役权属于从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三、设立地役权是否有限制设立地
    2023-02-04
    422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由哪个登记机构
    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一、不动产登记簿是什么东西?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本依据: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2、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3、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的介质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
    2023-02-19
    470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确定登记办法吗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来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的房地产转让相关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主管的部门来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的工作。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一、卖房子要办哪些手续个人卖自己私有的房子,一般要办的手续如下: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申报交易价格;2、缴纳税费;3、协助买方到房子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二、办理房产证一定要本人去吗办房产证过户,一般需要本人前去,但是也可以由他人
    2023-02-21
    104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由哪个登记机构登记
    一、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也就是说,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要求,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二、不动产登记由哪个登记机构登记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以下是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
    2023-02-18
    411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2023-04-15
    376人看过
  • 民法典地役权能否进行不动产登记
    一、民法典地役权能否进行不动产登记民法典地役权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地役权按照合同设立,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为自己土地提供便利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是:1.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2.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及建筑物内部区域的毗邻关系。地役权只适用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3.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地役权作为约定权利,反映对自己土地提供约定的便利要求,自然在对他人土地利用权能上比相邻权有较大扩展。三、用益物权是包括地役权吗用益物权是包括地役权的,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包括有地
    2023-04-30
    19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不动产登记
    相关咨询
    • ---能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不动产登记已施行,要求对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十类不动产将进行统一登记。小产权房即成为众人关注、讨论的焦点。小产权房“转正”到底还有没有希望小产权房,相当于没有“户口”的“黑户”,一般没有完整的国家颁发产权证,或者只有乡镇政府或村集体发的不具有法律相应的产权证件。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自诞生之日起就没有过“正式身份”,相关部门多次重申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但因为价格相对于商品房便宜,让不少购房者
    • 地役权能否进行不动产登记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8
      能。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为什么要对不动产登记进行审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5
      房地产产权登记,又称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依其职权,对房地产权利人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典当、租赁等房地产其他行为的登记。这种对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有利于明确房地产所有权的归属,定份止争;同时将房地产的权属状态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便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查阅,防止“一房二卖”的出现,维护了房地产交易的安全。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具有强制性,由县级以上地
    • 地役权能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26
      地役权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地役权设立的载体是不动产,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地役权是可以去进行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之后对地役权人的权利保护力度更大。
    •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确定登记办法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01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来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的房地产转让相关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主管的部门来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的工作。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