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1 06:45:39 207 人看过

一、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针对已生效之行政复议决议,其确实具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可能性。若身为申请人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亦未能履行行政复议决议所规定之义务,或未履行被视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议,则无执行权的行政机构或行政复议机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行政复议决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首先,若行政机关维持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则应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其次,若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了变更的行政复议决定,则应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错误纠正需要多久

行政复议补充纠正期为五个工作日,自行政部门受理申诉请求之时起进行计算。若该申诉申请人在接获行政部门发送的补充纠正通知后,未能为合理解释提交完整所需资料,将被判定为主动撤回对该事项的申诉申请。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后,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在行政复议决议正式生效之后,倘若申请人未能依法发起诉讼或者是没有履行相应的决议义务,那么政府机关或者是行政复议机构都有权利向当地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相关事宜进行强制执行。比如在行政机关维持某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情况下,就需要由作出这一决定的原机关来负责执行该决定,或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请;而如果复议机关对原决定做出了变更,那么就应该由复议机关来负责执行新的决定,或者也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总而言之,行政复议决议具备着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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