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的分类及概念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5 04:03:51 266 人看过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基本要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基本要件: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非标电动自行车。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也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公告管理要求的轻便电动二轮车。

相关特征: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等其中一项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限值要求,或者没有脚踏骑行功能;未取得产品《公告》、未获得《机动车合格证》的电动二轮车。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情形:

1、对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新标准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车辆来历证明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2、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经查验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符合标准,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等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3、对不符合第1、2项规定情形的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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