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审查制度的审查范围和审查重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10:21:50 271 人看过

数据安全审查制度的审查范围和审查重点是数据处理活动是否安全有效。我国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1、数据安全法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2、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现状

为规范外资并购,我国于2006-2008年相继发布和实施了《国务院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初步建立了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然而通过对上述有关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1)政策原则性过强,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意见》和《规划》作为国家的外资规划和行业发展文件,对于国家安全审查只有指导性和方向性的意见而缺乏具体规定。(2)立法中存在许多盲点。例如,《规定》规定对于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并购交易应该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但除了上述情形,还有无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并需要经过审查呢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有哪些重点行业、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应如何认定审查的具体程序如何如何防范我国企业受损这些问题都亟须解决。

(3)概念混乱。例如,《反垄断法》使用的国家安全这一概念,而《规定》使用了是国家经济安全这一概念。国家安全与国家经济安全并非同一概念,不能替换使用。关于外资并购审查的实质标准究竟是国家安全还是国家经济安全,应如何界定国家安全或国家经济安全等问题都必须明确。(4)《反垄断法》第31条的实施问题。《反垄断法》第31条是我国第一个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对外资并购交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条文,该条明确规定国家安全审查的实施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而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的《规定》是我国唯一的一部以部门规章形式出现的关于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在《反垄断法》实施以前扮演着指导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重要角色。在《反垄断法》实施以后,《规定》是否能继续扮演这种角色,《反垄断法》第31条所指的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包括《规定》在内呢这些问题都有待研究和解决。

笔者认为,《反垄断法》实施以后,上述前3个问题可以通过第4个问题的解决来解决。根据新法与旧法以及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很显然,《反垄断法》第31条中所指的国家有关规定不包括《规定》在内。那么,在《反垄断法》实施以后,就有必要制订一个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实施细则,配合《反垄断法》第31条的实施。笔者认为,我国可以通过对《规定》进行修订的方式来制定这一实施细则。具体而言,就是在《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实践和国外立法经验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条款进行细化,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涉及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规范,同时解决我国目前相关政策原则性过强、缺乏可操作性、立法存在盲点以及概念混乱等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22: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资并购相关文章
  •  伦理审查的范围
    伦理审查是研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试验的风险与受益、受试者的招募、知情同意书告知的信息、知情同意的过程、受试者的医疗和保护、隐私和保密以及涉及弱势群体的研究等。通过伦理审查,研究者可以确保研究的安全性、合法性和道德性,同时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尊严。伦理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研究方案的设计与实施;(2)试验的风险与受益;(3)受试者的招募;(4)知情同意书告知的信息;(5)知情同意的过程;(6)受试者的医疗和保护;(7)隐私和保密;(8)涉及弱势群体的研究。伦理审查方案的具体内容伦理审查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明确伦理审查的目的:伦理审查旨在确保研究和临床实践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道德性,保护受试者、患者和社会的权益和尊严。2. 制定伦理准则:伦理准则应包括保护人类尊严和隐私、不伤害、尊重自主选择和权利、公正分配资源等基本原则。3
    2023-11-15
    113人看过
  • 安全背景审查怎么审?
    法律综合知识
    安全背景审查在招聘时明确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入职时对无犯罪记录证明进行审查。公司所有的管理人员都应进行背调。根据岗位不同,背调应有所侧重,重点是管人、管财、管物的关键岗位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三条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2024-04-28
    164人看过
  • 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什么?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以事实、证据为“经”,以法律及法律政策为“纬”交织的“滤网”,遵循法定程序和司法规范要求,将不能经过滤网检验的案件截留在审前阶段的程序和制度。审前过滤应成为检察机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审前过滤主要具有四项功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提高公诉指控的质量及效率,防止带病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和冤假错案发生;对侦查活动形成深入、实质、全方位的监督,引导侦查取证围绕庭审依法有序开展;为审前案件依法适当分流提供制度性保障;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促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当前,在审前过滤具体程序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筛查主体角色及筛查功能定位不准。在筛查主体角色定位不准方面,有的办案人员还停留在重打击、轻人权保障,重配合、轻监督的老观念、老工作模式中,没有筛查的
    2023-06-03
    328人看过
  • 证据保全范围的法院应如何审查
    对当事人提出保全的证据材料的范围,法院应作出严格审查,证据保全的实质是通过事先调查,把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确定下来,使其能够发挥证据的作用,从而证明案情的相关事实,并最终有利于当事人诉讼的目的,也有利于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对原告提出保全的证据材料的范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首先,提出证据保全的主体必须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要求保全的证据必须是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对于原告自己可以取得或通过公证等方式可以固定的证据材料,不予保全。其次,原告应当提供被告实施侵权的初步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要使法官相信侵权事实已经或有可能发生。如果原告提供的是被告侵权的直接证据,则应当认为原告提供了侵权的初步证据;如果原告提供的是被告侵权的间接证据,那么,间接证据之间应当相互印证,单一的间接证据不足以使法官相信侵权事实已经或可能发生。再次,证据保全范围应当与其诉讼请求相一致。在一些案件中的
    2023-04-21
    472人看过
  • 广告审查员制度是什么
    为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拟订本单位《广告审查员制度》如下:一.严恪履行广告审查员职责: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本单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并签署书面意见;2、负责管理本单位广告档案;3、向本单位负责人提出改进广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处理本单位遵守广告管理法规的相关事宜。二.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审查广告l、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证明文件不全的,提出补充收取证明文件的意见:2、核实各类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3、检查广告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审查广告整体效果.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误解:5、检查广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6、签署对广告同意、不同意或者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三.结合本单位特点,严格执行下列规定:l、户外广告媒体不得发布各类非广
    2023-06-12
    260人看过
  • 建立“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必然性
    【来源】国际商报【关键词】并购;2011年新年伊始,国务院办公厅2月3日公布了《关于建立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安全审查除依照本法规定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本文对审查的范围、内容、内容等作了具体规定,外资企业并购安全审查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通知》的颁布实施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这不仅有利于外国投资者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中国整体利益的实现。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起源于现代国家的经济功能。国家的经济职能随着国家的社会发展而变化。在西方市场经济初期,由于“民主”和“自由”的政治理念在法律体系中的贯彻,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依赖于私法制度的根本保障,而国家则处于“
    2023-05-07
    88人看过
  • 哪些数据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一、哪些数据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1、我国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二、网络安全的类型有哪些1、系统安全运行系统安全即保证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它侧重于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因为系统的崩演和损坏而对系统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消息造成破坏和损失。避免由于电磁泄翻,产生信息泄露,干扰他人或受他人干扰。2、网络的安全网络上系统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户口令鉴别,用户存取权限控制,数据存取权限、方式控制,安
    2023-06-19
    133人看过
  • 严格规范立案审查制度
    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要严格依照破产法、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审查,切实把好立案关。在审查过程中,首先必须认真审查被申请破产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对虽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未投入注册资金或投入的注册资金未达到法定最低数额,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不能作为破产申请人或被申请破产。但其开办单位在企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前补足注册资金的,可以认定其法人资格。同时,必须对破产申请人提交的破产申请、企业破产预案、企业资产及亏损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职工安置预案及费用来源等予以认真审查,确保破产案件的审理顺利进行。此外,还应注意审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情况,对于个人债权较多,易引起群体性波动的,应由破产企业或其上级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将矛盾解决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前,避免因企业破产而引发不稳定因素。一、加强对清算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是专门负责破产财产的
    2023-03-24
    330人看过
  • 哪些是审查判断证据的重点
    审查起诉审查判断证据是指检察人员对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鉴别证据的真伪,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并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是否起诉的诉讼活动。司法实践中,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往往不免有的真、有的假;有的真中有假,有的假中有真;有的与案件事实有联系,有的与案件事实没有联系;有的能相互印证,有的则互相矛盾;有的仅反映案件的部分事实和局部情况,如此等等。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决定性步骤。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的重点是对证据三性的审查l、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
    2023-04-25
    345人看过
  • 审查起诉中证据审查
    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的重点是对证据“三性”的审查l、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3、从案件各种证据的“关联性”来审查:首先对同一的证据,要审查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当事人就同一事实作过几次陈述、证人在几次询问中就相同的问题提供的证言,应当对他们前后所做的陈述、提供的证言联系起来
    2023-03-31
    466人看过
  • 批捕案件的证据审查要审查什么
    证据审查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对证据查证的过程。证据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各个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6种基本证据,每种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任何未经审查、真假难分、来源不清的材料,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审查主要查清:(1)证据材料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依照法定程序收集。(2)证据材料同案件事实有无联系,特别是因果关系,没有联系的材料即便真实也不能作为证据。(3)分析每一证据材料本身是否前后一致,合乎情理,证人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鉴定结论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可靠,全部证据之间是否有内在联系,有无矛盾等。一、《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
    2023-03-24
    494人看过
  • 移送审查起诉和审查起诉的时间点
    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的,不承担保证责任。(4)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书是什么意思?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书是什么意思?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
    2023-07-03
    119人看过
  •  公文的初步审查重点是什么?
    在公文审核过程中,需要对内容进行必要的弥补,审核规则关、表达关和格式关。规则关包括行文、发文形式、协商和会签等是否符合规定。表达关关注错误表达方式,如结构不清晰、篇幅不精炼等。格式关主要关注新格式的具体规定,如签发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在公文拟制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深入的考虑和研究,以确保决策的内容是准确、完整的。虽然可以尽力避免重大内容失误的发生,但个别观点失妥或某些环节疏漏的情况仍然可能发生。因此,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对内容进行必要的弥补。2、规则关。如是否需要行文,发文形式是否得当;主送、抄送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是否需要协商、会签;文种使用是否正确等等。由于审核者对公文处理规章制度比较熟悉,可以对文稿中不符合行文规则的部分加以纠正。3、表达关。文稿中出现的错误绝大多数都是表达问题,也是审核把关的重点之一。主要应审核:(1)结构是否清晰、严谨。(2)篇幅是否精炼。(3)语句是否通畅;用词是否准
    2023-11-17
    376人看过
  • 对证据的审查审查起诉要审查哪些方面
    一、对证据的审查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的重点是对证据三性的审查l、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3、从案件各种证据的关联性来审查:首先对同一的证据,要审查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当事人就同一事实作过几次陈述、证人在几次询问中就相同的问题提供的证言,应当对他们前后所做的陈述、提供的证言联系起来
    2023-06-11
    249人看过
换一批
#兼并收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就是指投资者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直接或间接兼并、合并或收购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 外资并购的作用如下: 1、外资并购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2、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 3、提高了... 更多>

    #外资并购
    相关咨询
    • 二审被查明发回重审审查范围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5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因此,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不限于当事人不服的部分。行政诉讼第二审案件中人民法院进行的是双重性审查。主要是对一审法院的裁判进行审查,但归根结底涉及到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必须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上诉请求和理由)的限制。
    • 司法审查范围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6
      司法审查是指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纠正非法行政行为,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国家行政机关的侵害。例如,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起诉后,法院需要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 谁制定谁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7
      政策制定机构。《公平竞争考核制度实施细则》第五条,政策制定单位应建立健全自考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考核流程。自我审批可由政策制定单位具体业务单位负责,或由政策制定单位指定特定单位统一负责,或采取其他方式实施。
    • 司法审查制度是审查“法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6
      所谓司法审查制度,是一种国家权力对另一种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司法审查是指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对非法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以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国家行政机关侵害,维护其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方面是行政权力欲望的膨胀,另一方面是人们越来越重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重新审视过去的行政行为,如劳动教养制度和双规制度,受到广泛质疑。因此,行政
    • 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4
      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以事实、证据为“经”,以法律及法律政策为“纬”交织的“滤网”,遵循法定程序和司法规范要求,将不能经过滤网检验的案件截留在审前阶段的程序和制度。审前过滤应成为检察机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