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要承担连带债务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26 12:17:59 57 人看过

基本案情

荣光商贸公司因为经营需要,向五洲仓库租赁库房,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其中第7条约定:“库房出租后,严格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加强室内用电和冬季取暖火炉的管理,杜绝一切不安全的隐患,如有事故发生而造成盗窃、火灾等损失,由肇事者一方负经济和法律责任”。荣光商贸公司租赁房屋后,在其中作为库房用的房屋内安装了配电盘。此后,五洲仓库又把与荣光商贸公司相连的另一间房屋租赁给林弥开餐馆用,并不顾荣光商贸公司的反对,从荣光商贸公司承租的库房内配电盘下接装一个电表供林弥使用。一天上午,该房屋起火。经消防部门勘查认定,起火原因是林弥在启动一盏射灯时,因气温低,启动时间长,致使该配电盘闸刀保险丝爆断,高温火花掉落在配电盘下堆放的纸箱上,引燃纸箱造成火灾。根据勘查结果,消防部门作出了消防管理处罚裁决,认定:“五洲仓库未经消防监督机关同意,违反电气安装规程,私自接用电线,造成火灾”。根据勘验核定的损失结果,荣光商贸公司被烧毁的商品价值为25万元。

荣光商贸公司为索赔起诉到法院,诉称:因五洲仓库不顾我方反对,所安装的电表不符合要求,引起火灾,造成我方经济损失25万元,要求被告和第三人赔偿。

案例分析

在上述案件中,应当如何理解原告对于被告和第三人的关系,或者说被告和第三人之间是什么样的责任关系?这可以用不真正连带债务关系进行解释。

荣光商贸公司与五洲仓库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从合同关系的角度来看,火灾造成的损失属于违约责任;荣光商贸公司与第三人本无法律关系,但因第三人的过错行为给荣光商贸公司造成了损失,构成了侵权责任。五洲仓库和第三人与荣光商贸公司具有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是一样的,不可能各自同时向荣光商贸公司赔偿损失,因为这样会造成荣光商贸公司获取双倍的赔偿。由此,五洲仓库和第三人对荣光商贸公司承担不真正连带债务,五洲仓库对于要求谁承担责任具有选择权,并且因任何一方的赔偿而获得满足。

以案说法

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含义

在确定违约责任时,常常遇到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承担问题,了解和掌握该项制度非常重要,因而本文专门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介绍。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承担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消灭的债务。

不真正连带债务属于广义的请求权竞合的一种,与狭义的请求权竞合不同。狭义的请求权竞合是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对同一法律后果有数个请求权,如甲委托乙保管房屋,乙不慎失火将房屋烧毁,甲既可以请求乙负违约责任,又可以请求乙负侵权责任,两种请求权并存,甲可择一而行使。不真正连带债务则是债权人就同一给付对数个债务人分别单独地发生请求权,因一请求权的满足而使余者统归消灭。如在上述情况下,乙保管房屋期间因丙不慎引起失火,则甲既可按保管合同请求乙负赔偿责任,又可据侵权行为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乙、丙对同一损害基于不同原因而各负全部赔偿责任,乙、丙任何一个赔偿后甲的请求权即归消灭,此时乙和丙对甲负不真正连带债务。

不真正连带债务也不同于请求权聚合。请求权聚合指同一法律事实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产生两个以上的请求权,但请求权的目的及主体并非同一。也即不同的权利人(债权人)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对同一债务人享有不同的请求权。例如,某甲农机公司购买拖拉机一台,在与某乙驾车运输途中因拖拉机质量缺陷而车翻人伤,在此某甲可根据买卖合同和产品质量责任请求供方农机公司赔偿拖拉机损失和伤害损失,某乙可据产品质量责任请求农机公司赔偿伤害损失,此时已成立请求权聚合。请求权聚合与不真正连带债务均有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不同的请求权的情况,但其区别是:

(1)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恰恰相反,即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债权人只有一个,债务人则为多个,一个债权人对多个债务人有多个请求权;请求权聚合中债权人为多个,债务人则为一个,数个债权人对同一人享有多个请求权。

(2)请求权的相互关系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请求权虽互相独立,但对一个债务人的请求权得到满足时其他请求权也归于消灭;请求权聚合中各项请求权基于不同的法律规范而产生,各权利人各自独立享有请求,可以分别主张而互不排斥,互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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