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1:35:09 483 人看过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效力:

(1)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2)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3)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一、行政机关如何申请法院执行非诉具体行政行为

(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⑴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⑵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

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效力待定合同的具体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标准。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一、解除合同程序解除合同的流程分为以下情况:1、协议解除的程序协议解除取决于双方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解除权的存在。而双方意思一致的达成一般也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1)通知对方。(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3、法院裁定的程序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来裁决。二、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
    2023-02-11
    77人看过
  • 行政行为概念及行政处罚的种类
    1、行政行为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方式方法的不同,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和制定、发布一般规范性文件(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做出的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或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或相应的不作为。2、行政处罚的种类(1)人身自由罚,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2)行为罚(能力罚),即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3)财产罚,即以剥夺一财产的形式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声誉罚(申诫罚),如警告,是国家对违法行为人的谴
    2023-06-06
    489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开始、停止和终止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因素,具体行政行为在理论上就可以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有关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有合法性疑问,在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最终裁判或者停止执行的程序裁决以前,一般还是要遵守该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开始生效的时间,一般地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这经常出现在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停止。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停止。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了因为行政诉讼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三种情形,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了因为申请行政复议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四种情形。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终止的原因,可以分为没有违法因素的和有违法因素的两类情形。没有违法因素的情形有
    2023-06-06
    294人看过
  • 卫生行政复议的行政效力具体指什么
    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机关为解决行政争议而采取的具有一定司法性质的行政行为。卫生行政复议的效力并不是终局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病人及亲属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一、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和普通复议的区别①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②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③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④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
    2023-06-19
    256人看过
  • 毒品犯罪行为种类具体有什么
    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有:1、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应从重处罚;2、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3、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4、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都有数量要求;5、非法持有毒品的,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有哪些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有以下罪名: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5、走私制毒物品罪;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10、强迫他人吸毒罪;11、容留他人吸毒罪;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根据相关法律规
    2023-03-02
    470人看过
  • 存在“视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抽象行政行为吗?
    昨晚读了几页胡建淼主编的《行政行为基本范畴研究》。第一章,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王正斌撰。在文章的最后一段,书中写道: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行政主体为了避免被诉,讲本应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抽象行政行为作出比如,某县从事金矿开采的企业只有一家,县政府与该企业有纠葛,县政府为了整治该企业,规定说本县从事金矿开采的企业每月要缴纳利润50%的管理费。作者认为,这一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无疑,但是从价值判断的法律政策上来考虑,在实践中可以将其视为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那么,究竟是否存在视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抽象行政行为?我认为,至少从作者所举的例子来看,这样的行为是不存在的。首先,依据作者观点,由于存在行政行为理论上一分为二的截然划分的可能性,因此我国行政诉讼法就不会允许出现这样的例子。其次,抽象行政行为要产生效力,必须具体化,即针对个别行对人进行个别意思表示。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
    2023-06-06
    242人看过
  • 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和后果
    1.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如果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有严重和明显的法律缺陷,这种违法达到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的常识性理解都可以明显看出的程度,那么它就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无效行为的构成原则表明,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和严重的法律缺陷,那么应当首先考虑的是依法行政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和行政法上的其他原则的考虑则处于次要地位。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许多具体情形,不能做一次性穷尽列举。但是如果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如下情形,就可以构成无效的理由:(1)要求从事将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例如命令违法侵入公民住宅、发行非法出版物、捕杀珍稀濒危动物并达到违反刑事法律的程度;(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例如许可当地企业制作、销售传播淫秽内容的光盘;(3)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或者要求从事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例如根据没有查证的材料给予一个无辜的公民以治安处罚。2.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在实
    2023-06-06
    270人看过
  • 具体的危险行为类型分类
    共同危险行为的具体种类如下:1、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2、加害人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但不能判明;3、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并且造成了致人损害的后果;4、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第一,在该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说,其主要区别为:1.对于损害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人则具有共同过错或过失。2.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无法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共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人,尽管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第二,在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上二者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中,只有个别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共同侵权行为中,行为人与损害结果都有直接因果关系。第三,在举证责任上,二者亦有区别:共同危险行为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
    2023-07-06
    239人看过
  • 民事行为能力具体如何分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达到一定年龄的人,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要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就只能通过他人代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
    2023-07-24
    53人看过
  • 本案中被告民政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应如何认定
    2007年9月原告李某以《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处理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由,认为被告德兴市民政局违法登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2006年德离字03号《离婚证》。在法院审理期间,德兴市民政局认为该局工作人员失误,对《离婚协议》中财产问题未作处理的离婚申请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制发了2006年德离字03号《离婚证》,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本着有错就纠原则,于2007年11月23日作出了德民撤字(2007)01号《关于撤销2006德离字03号离婚证的决定》(以下简称“2007年1号决定”),撤销了原告李某与第三人董某的离婚登记,并注销了2006年德离字03号《离婚证》。原告以被告已经主动作出撤销决定为由申请撤诉并经法院准许。2007年11月30日,第三人董某对被告德兴市民政局2007年1号决定不服,向德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被告德兴市民政局以“2006
    2023-05-02
    348人看过
  • 合同效力种类具体有哪些
    1、有效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无效合同。3、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4、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这其中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这一点似乎更
    2023-03-16
    304人看过
  • 行政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具体有哪几种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材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是指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三、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四、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
    2023-06-03
    243人看过
  • 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多少?具体是怎样的?
    一、行政裁决的定义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1、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涉及行政管理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害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进行制止和决定赔偿,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裁决。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在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可依法做出强制性赔偿裁决。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
    2023-06-03
    353人看过
  •  行政事实行为是否被视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所采取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而行政事实行为则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换句话说,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在概念上是有所区别的。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所采取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而行政事实行为则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换句话说,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在概念上是有所区别的。 行 政 事 实 行 为 是 否 属 于 具 体 行 政 行 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客观情况做出判断,并以一定方式对当事人权益产生影响的行为。这些行为具有客观性、不可逆转性和直接对当事人权益
    2023-09-02
    19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分为哪些种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7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 如何区分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具体行政行为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2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1。公认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设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会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2、确定性: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变更: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非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3、约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并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4、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
    • 行政效率具体可分为哪几类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0
      行政效率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效率是对行政时效、费用和成果的定量分析。行政效率的高低有一定的数量比例,以做定量分析对比。这些量的比例可以体现在行政时效费用和成果上以最短的时间完成行政目标,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取得最大的劳动成果。体现了行政高效率。 (2)行政效率是数量与质量、价值与功能的统一。行政效率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社会效益上,这是行政管理的根本方向,行政管理是行政部门对国家
    • 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9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特定事项作出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如下:1。具体行政行为反映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是实现国家行政目标,因此不同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以其行政职权为前提。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个相对人,特定的东西,特定的
    • 行政行为有哪些?具体如何分类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07
      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 2、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 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 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3、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