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房属于破产财产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09:23:37 364 人看过

全款购房不属于破产财产。

1、以其破产清算时的资产折算其他费用后作为债务清偿款。

2、首先带购房合同等到相关部门反映,看适合答复。

3、然后关注开发公司是否被他人收购,若被收购,其债务就转嫁都收购公司,可要求收购公司继续履行义务。

4、若没有被收购,只能等破产公司的资产核算,按照债权优先权进行分配了。

一、公司被收购后对原股东该如何处理

收购部分股东股权,对于被收购股份股东而言,公司被收购也就意味着其持股股份的转让,原股东与公司就不再有关系。未被收购公司股份的原股东仍然是公司股东。

全部收购公司股份,该项收购意为着所有原股东进行了持股股份的转让,原股东不再具有股东资格。同时在公司被收购后,原股东的原持股股份可以进行变现,至于具体分割方式 如果公司章程有约定,就按照公司章程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持股比例分割。但分割前要扣除合理的费用支出、成本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财产相关文章
  • 破产宣告后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吗
    一、破产宣告后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吗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其主要构成为:(1)企业自有的财产。企业自有的财产是指债务人企业所有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包括:①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这部分资产指企业现存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包括注册资本、利润,主要包括企业的发行股票或者债券,所筹集到的资金或者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等。②破产企业享有的土地、水流、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水面使用权、采矿权。③设定了担保权益或优先权的财产。原《企业破产法》规定,已作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本法中,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
    2023-06-06
    500人看过
  • 破产财产分配前属于谁
    一、破产财产分配前属于谁从我国《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看,推导出破产人对破产财产享有所有权则更为合理。《破产法》第28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其中的第二项为: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这里的取得财产即指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既然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还能对一些财产取得新的所有权,例如对原有财产之法定孽息或天然孽息(即收益)的所有权,那么破产企业对产生孽息之原有的破产财产当然也应当享有所有权,否则新取得财产便没有了法律依据。而且,法律在此明文规定,是破产企业而不是破产债权人或清算组享有取得财产的权利。此外,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后如有剩余(尽管这种情况甚少发生),仍应归破产人所有,由其管理、处分;国外自然人破产时自由财产的存在等,都说明尽管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后的财产权利要受到严格的限制,但仍然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在清算组的职责中,尤其是对破产企业或对债权人所
    2023-06-06
    355人看过
  • 购房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购房产生的债权是破产宣告前与债务人产生的债权,对于到期无法偿还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也就是说,购房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债权人可以申请。一、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一)普通破产债权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
    2023-03-22
    52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属于财产案件吗
    是属于财产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债权确认诉讼属于独立于破产案件的财产争议诉讼案件,故依法应缴纳诉讼费用。所谓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立法技术的差异,对债权确认诉讼的概念、称谓也有所不同。如在日本,认为这种诉讼目的在于解决受到管财人或破产债权人异议的债权的确定,故其破产法采用的是“债权确定诉讼”概念。在瑞士,其破产法规定因其债权全部或部分未获得承认而主张债权顺序方案(相当我国破产立法的“债权表”)无效的债权人可提起诉讼,采取的是“债权顺序之诉”的概念。在德国,其破产法则直接采用“债权确认之诉”的概念。我国《企业破产法》只规定债务人、债权人有权通过提起诉讼方式确定有争议的债
    2023-04-21
    355人看过
  • 未追回的债权属于破产财产吗
    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属于破产财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2023-06-14
    152人看过
  • 融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吗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不属于该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哈,所有权还是归属于出租人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一、融资租赁具体特征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
    2023-03-26
    225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财产,指的是在宣告企业破产之后,依照法律规定可供债权人偿清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 1、在企业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所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之后,至破产... 更多>

    #破产财产
    相关咨询
    • 同时又有抵押的房产属于破产财产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4
      已抵押财产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时,仍属于企业的财产。因此,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企业破产时属于破产财产,但抵押权人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 公司破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属于哪种情况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4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一条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二)抵押物、留置物、
    • 男方婚前全款购房,女方加名后的房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6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共同财产。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 请问抵押的财产属于破产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15
      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时,仍属于企业的财产,在企业宣告破产后属于破产财产,但抵押权人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 土地使用权属于破产财产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18
      1、土地所有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 3、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