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在什么地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3 18:46:53 436 人看过

一、宁德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在什么地点

提取地点: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大楼3层

二、宁德公积金死亡提取规定

除职工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七)职工下岗或者失业,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八)职工户口迁出宁德、非宁德户口职工离开宁德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因重病、大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翻建、大修除外);

(三)住房公积金有贷款且贷款合同执行未达到12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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