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派生诉讼管辖权的有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5:54:55 378 人看过

我国公司法并未对派生诉讼管辖问题作出任何规定。关于对派生诉讼应否实行专属管辖的问题,学界一直存有争议。多数观点认为,派生诉讼是为了追究对公司有控制权的某些董事或股东违法行使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被告往往是控制公司的某些董事或股东,如果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由于被告人数一般不是单一的,确定管辖较为困难,可以借鉴日本的立法例,对派生诉讼案件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若公司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以实际经营地为管辖地。这样做既有利于公司应诉和法院就近调取审理案件所需的资料,同时也便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节约诉讼成本。有司法实务者建议,考虑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整体体系和社会现实情况,对于派生诉讼的管辖不宜统一确认公司所在地专属管辖,而应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当股东因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部人员侵犯公司利益而提起代表诉讼的,此时由于纠纷发生在公司内部,案件事实往往涉及到公司设立时各股东之间的协议、章程及董事、经理行为的审查与认定,有关证据也多在公司所在地,由公司住所地实行专属管辖为宜

当股东因公司外部人员侵害公司利益而提起代表诉讼时,由于案件的实质是要解决公司与外部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公司作为实质性的原告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也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该情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一般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比较合适。具体来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原则在此情形应完全可以适用。此时如若强行规定由公司住所地管辖不仅有违《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管辖原则,而且会损害外部第三人的管辖利益。在当前恶意规避管辖现象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尚未杜绝以及不同地域法院之间管辖权之争频发的司法环境下,对股东代表诉讼实施绝对化的专属管辖,还可能导致以股东代表诉讼手段恶意回避案件管辖的现象,使股东代表诉讼沦为当事人肆意选择或变更案件管辖的工具

此外,因为派生诉讼在我国初步确立,是新类型的案件,其涉及的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和诉讼程序相对复杂,且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法官在诉讼中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目前基层人民法院法官毕竟法律水平普遍偏低,一旦处理不慎,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所以,笔者认为,在派生诉讼的级别管辖问题上,原则上应由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可授权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享有一审管辖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4: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住所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一、管辖权的含义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二、管辖权异议的含义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3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
    2023-06-03
    65人看过
  • 民事诉讼管辖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上的权限范围的划分。民事诉讼管辖的四种类型分别是: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在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指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
    2023-05-03
    454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一、侵犯名誉权如何举证侵害名誉权,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权纠纷之诉,然后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原告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等向法院提交法院立案庭经过受理再审查之后,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那么就会给予立案,然后就需要去缴纳诉讼费,等待法院通知开庭,开庭审理,然后再判决。遇到被侵犯名誉权首先要收集侵权人侵犯名誉权相关证据,证据如下:(一)收集被侵权证据有: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2、虚构事实,含沙
    2023-03-10
    27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关于追偿权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赔偿管辖地的规定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特殊合同的管辖规定内容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1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
    2023-03-14
    9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一)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国内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国内最后居所,民诉法解释第14条规定,国外结婚定居国外: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民诉法解释第15条规定,一方在国内:国内法院永远有管辖权。民诉法解释第16条规定,双方在国外未定居: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民诉法解释第17条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民诉解释》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认为其它有管权的人民法院不能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三)级别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把性质重大、案情复杂、影响范围大的案件确定给级别高的法院管辖。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的级别管辖的争议标的数额标准不同。(四)
    2023-04-17
    398人看过
  • 装修合同的诉讼管辖有什么法律规定
    装修合同的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一、一般合同起诉地点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起诉地点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法院的确定是: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一般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或者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
    2023-04-05
    21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住所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5
      一、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
    •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0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
    • 诉讼时管辖权的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需要看你们合同中是否约定管辖法院,如果没有一般被告住所地,希望帮到您
    • 新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5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7
      涉及到案件管辖权的问题,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