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并不是在任何的情况下都能够使用的,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使用自己的这项权利。车险代位求偿权的第一点要求是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第三方造成的,第二点要求是车主本人有追求赔偿的权利。满足了这两点之后车主在理赔的时候就能够使用自己的车险代位求偿权。同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需要面签《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如果是单位的话,要在申请书上上加盖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复印件;同时,应尽量争取获得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和责任对方的保险单复印件等材料;如果无法获得对方材料的,应至少提供责任对方姓名、责任对方车牌号、联系方式、承保公司等信息(扫描件、复印件、拍照件都可以)。
3、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非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明。
4、损失情况证明材料:查勘报告、现场照片及损失项目照片、损失情况确认书;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及维修工料明细单原件。
5、被保险人应亲自填写并签属《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如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单位公章)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交通事故中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
申请使用代位求偿的前提就是车主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
1、对方车辆无保险或者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如对方车辆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购买保险而与其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司机不能给予任何赔偿的话或者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那么这个时候您就可以向自己所购保险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汽车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追加赔偿。
2、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或者有证据证明逃逸的肇事车辆信息。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受害方的您是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能行使代位赔偿的。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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