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07 08:03:54 318 人看过

一、刑法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内容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哪些内容若施行了如下任何一种寻衅滋事行为,对现有的社会秩序构成破坏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一)随意地殴打他人,且情节极其恶劣者;

(二)追逐、拦截、谩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极其恶劣者;

(三)强行夺取、占据或任意损害、占用公私财产,且情节较为严重者;

和(四)在公共场所恶意煽动、喧哗扰乱,从而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极度混乱者。

如有人曾经多次纠集他人实施上述行为,如果这些行为已经对社会秩序造成了重大破坏,则此人应被判犯有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刑法二百八十五条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实施了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两款详细说明:第二款: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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