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弥补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需要赔偿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可见用人单位有权追偿劳动者本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严重失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不清楚用人单位是否有追索权,但也没有明确禁止首先,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追偿因劳动者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伤事故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小刘受伤是因为他自己的过错。虽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不能免除他的赔偿责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承担经济损失并不矛盾。工伤救济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而赔偿损失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追偿,并没有区别对待是否因工负伤
其次,根据赔偿理论,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偿,追偿金额如何确定
,劳动者的责任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风险应当归于利益所有人,由用人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可以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的,是对用人单位的侵权。因此,是否需要劳动者承担责任,首先要根据岗位风险程度、技术技能、设施设备、监管等因素,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劳动者因主观恶意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作业安全法的,应当赔偿损失对违反规定的,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经济损失是由于劳动者的恶意行为造成的,用人单位不仅可以全额追偿经济损失,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劳动者应当对重大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部分赔偿金。重大过失与故意、恶意有本质区别。由于重大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能单独归责于劳动者。同时也与用人单位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管理模式有关。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应当按照责任分担比例要求劳动者承担部分损失
第三,劳动者的一般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不需要赔偿。由于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是通过劳动者的具体行为来实现的,劳动者的行为也就等同于用人单位的行为。劳动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将要求劳动者赔偿,这无疑增加了劳动者的责任,转移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应该指出的是,就非法经营而言,不是故意、恶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或轻微过失。为避免因生产事故造成用人单位无法挽回损失的尴尬,企业不仅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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