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有罚款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9 03:08:40 178 人看过

一、监外执行有罚款吗

针对暂时性地变更刑事处罚方式,即采取暂予监外执行措施的情况下,一般需要向司法机关缴纳适当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罚金应在审判机构所明确的期限内一次性或分阶段地进行缴纳。如果到期仍未如数缴清,则将由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对于无法全额缴纳罚金的被执行人,无论何时,只要司法机关发现其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应该立即启动追缴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监外执行有什么条件

1、若罪犯患有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与健康的严重慢性疾病,且依靠监禁场所内的医疗设施无法治愈,可经执行机关依据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具备特定资质的医院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决议保外就医事项。

2、针对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此举基于人道主义原则严格遵循,有助于保障其不再需继续滞留于执行场所承受刑罚,重返家庭环境并获得充足的照料以保护婴儿成长。

3、对那些因被判处罚金或拘役,生活无法自理且预期监外执行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罪犯,亦可允许实施暂时性的监管外执行。

同时,对于那些虽未完全符合上述两大类情况,但由于年事已高或身体衰弱等因素使其生活起居无法自理,不适合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继续服刑的罪犯,亦可给予此类标准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监外执行有罚款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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