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的司法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23:03 433 人看过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司法程序(一)土地申请的基本工作程序(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择建设项目用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集体土地征用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工程建设用地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有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集体土地征用的受理:区县国土房管局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集体土地征用申请,经审查文件资料齐全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用地单位申请土地使用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应用单元的名称;

2。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批准、规划和选址;

3。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用地状况等。

申报文件。土地使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2。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的答复;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的征地申请后,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编制各项征地计划。征地计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农地流转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土地征用计划。土地供应计划

2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下列要求,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征地计划:

1。如果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和供地计划。如果建设只占用农民所有的建设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编制征地计划和供地计划。如果建设只占用闲置的国有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经国务院批准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编制供地计划。申报文件。农地转换计划;

2。补充耕地计划;

3。征地方案;

4。土地供应计划。(3)征地审查的基本工作流程。报送规范的编制:国土房管局根据有关征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报送规范。本级人民政府审计:由国土房管局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地计划和建设项目用地报告说明书进行审计。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交的文件、资料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用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建设项目用地报送规范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用地安排;

2。用地;

3。其他应说明的提交内容。行政主管部门在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报说明时,应当附下列文件和资料:

1。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区现状土地利用图,以及乡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用地单位提交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量标定图和测量标定技术报告;

3。地籍数据或其他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

4。以补偿方式提供土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使用合同、说明和有关文件;实施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镇规划图。(4)征地审批基本工作流程。征地审查: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提交的建设项目报告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征地审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文件、资料送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三。征地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的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耕地等计划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征地、供地,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申报文件。农地转换计划;

2。补充耕地计划;

3。征地方案;

4。土地供应计划;

5。建设项目提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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