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书能否撤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0:20:17 359 人看过

对于尚未取得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撤销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程序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申请启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就工伤待遇达成协议的,可以撤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书是如何写的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籍贯,住市街,是公司职工。

被告: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年月被招入公司,担任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保险部门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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