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人李树柱与被申请人海城市王石镇大坎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14:09 357 人看过

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李树柱,男,194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海城市王石镇大坎村4组259号。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海城市王石镇大坎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海城市王石镇大坎村。

法定代表人:周丽华,村长。

原审原告:王友博,男,195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海城市王石镇大坎村。

申请再审人李树柱与被申请人海城市王石镇大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原审被告王友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海城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5日作出(2008)海民王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李树柱于2008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复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树柱申请再审称:1989年被申请人村委会将村里烟地8.64亩承包给我,在征求村里同意的情况下,我将烟地改成苗圃,按村委会规定每年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2004年村委会未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将我承包的8.64亩土地又重复承包给被申请人王友博及其他村民,对我承包未到期的土地及地上物没有交代,但我依旧经营原承包地,村委会仍然收取我承包费。2008年王友博起诉我。村委会在原审中否认我承包过该土地的事实,纯属无理。原审法院对我承包情况没有查明,对这片土地上栽有杨树未作交代。现要求我倒出土地,地上物也应作出赔偿。现我已向法院提交争执土地我是原有承包者的证据。原审认定我向原审原告支付过补偿费,属认定事实错误,请对本案提起再审。

本院认为:原审依据大坎村委会与原审原告王友博签订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确定王友博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并无不当。关于申请再审人提出其是该土地的原承包人,并提供村委会出具的证实一份。经查,该证实不能证明其对争议土地享有承包权,故对其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其提出对这片土地上栽有杨树未作交代,现要求我倒出土地,地上物也应作出赔偿的主张。经查,因申请再审人在本案的原审中并未提出反诉,故对此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申请再审人提出其没有向原审原告支付过补偿费,原审事实认定错误的主张。经查,申请再审人在原审法院开庭审理时承认向原审原告支付了两年的补偿费。故对申请再审人此项主张,本院亦不予支持。

综上,李树柱的申请再审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李树柱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周艳

审判员衣晓鹏

审判员马凯

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孟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村民委员会相关文章
  • 刘和与阿城市交界镇博碾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黑龙江省阿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阿民初字第610号原告刘和,男,193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阿城市交界镇博碾村农民,现住阿城市胜利街11委4组。委托代理人刘秀华,女,1972年3月8日出生,无职业,现住阿城市胜利街11委4组。委托代理人周书明,男,阿城市宇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阿城市交界镇博碾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杜祥,职务,该村民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任洪生,男,1956年9月5日出生,汉族,阿城市交界镇人大副主任,现住阿城市交界镇。委托代理人宁庆伟,男,197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阿城市交界镇常任委员,现住阿城市交界镇。原告刘和与被告阿城市交界镇博碾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博碾村)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5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刘和,委托代理人刘秀华、周书明,被告博碾村法定代表人杜祥,委托代理人任洪生
    2023-04-24
    73人看过
  • 李利与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坨头寺村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利,男,196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坨头寺村人,住该村。被告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坨头寺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坨头寺村。法定代表人杨春江,村主任。委托代理人胡文同,男,196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该单位。委托代理人李文清,女,1978年7月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该单位。原告李利与被告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坨头寺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坨头寺村委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红霞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利、被告坨头寺村委会的委托代理人胡文同、李文清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李利诉称,1998年9月13日,我与坨头寺村委会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坨头寺村委会将50亩土地承包给我,承包期限30年,承包费总额180000元,每
    2023-04-24
    430人看过
  • 上诉人李文兰因与被上诉人新乡市凤泉区潞王坟乡王门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文兰,男,1943年9月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郭良毅,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乡市凤泉区潞王坟乡王门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许玉顺,该村村委主任。委托代理人李济兴,男,1966年3月1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许玉文,男,1960年2月18日出生。上诉人李文兰因与被上诉人新乡市凤泉区潞王坟乡王门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王门村委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2008)凤民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李文兰在任新乡市凤泉区潞王坟乡王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支部副书记期间,于2002年5月28日与王门村委会签订协议书,主要内容为:李文兰承包小铁路西两个白土坑,每年向王门村委会交承包金2000元,用一年的工资暂交顶三年,三年后向王门村委会开始交2000元(现金)承包费,两个白
    2023-04-24
    274人看过
  • 李海林与安仁县竹山乡松岗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李海林,男,1958年11月29日生,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被执行人安仁县竹山乡松岗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侯茂明,系该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仁县人民法院(2008)安民初字第160号民事调解书,于2009年3月24日向被执行人安仁县竹山乡松岗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安仁县竹山乡松岗村民委员会在2009年3月27日前履行上述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竹山乡松岗村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安仁县竹山乡松岗村民委员会在安仁县竹山乡财政所的村财乡管帐号的资金45070元,冻结期限为6个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张斌斌二OO九年八月一日书记员刘伊欣
    2023-04-24
    374人看过
  • 李海林与被执行人安仁县竹山乡松岗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李海林,男,1958年11月29日生,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被执行人安仁县竹山乡松岗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侯茂明,该村主要负责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海林与被执行人安仁县竹山乡松岗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举证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该案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张斌斌审判员李红日审判员周凌云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刘伊欣
    2023-04-24
    300人看过
  • 三亚市崖城镇梅东村民委员与赵明敬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三亚民一终字第8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三亚市崖城镇梅东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孙有波,该村委会主任。委托代理人洪新敏,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雪宇,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明敬(又名赵明竟),男,49岁,汉族,专业种植户,住三亚市崖城镇梅东村委会。委托代理人王希祥,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三亚市崖城镇梅东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梅东村委会)因与被上诉人赵明敬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05)城民一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梅东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孙有波及其委托代理人张雪宇,被上诉人赵明敬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希祥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赵明敬与梅东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该合同约定土地面积约3000亩,扣
    2023-04-24
    75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 更多>

    #村民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能否申请仲裁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9
      1、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符合仲裁条件的,可以申请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条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怎样申请仲裁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1、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符合仲裁条件的,可以申请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条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19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能否申请仲裁,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如果农业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出现纠纷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那么就可以进行仲裁。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不可以申请仲裁。除非,发生纠纷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 【相关延伸】 问:承包合同纠纷能起诉吗? 答:可以起诉,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09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能否申请仲裁,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如果农业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出现纠纷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那么就可以进行仲裁。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不可以申请仲裁。除非,发生纠纷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 【相关延伸】 问:承包合同纠纷能起诉吗? 答:可以起诉,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4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能否申请仲裁,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如果农业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出现纠纷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那么就可以进行仲裁。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不可以申请仲裁。除非,发生纠纷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 【相关延伸】 问:承包合同纠纷能起诉吗? 答:可以起诉,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