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1)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2)、登记费:住宅80元套;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1)、已交费的发票;2)、继承人身份证;3)、收件清单。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房屋继承公证过户费用需要多少,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都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房屋继承是将被继承人的房屋转到继承人的名下,而在继承过程中必须经过对房屋进行评估、做房屋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
-
遗产房屋买卖前先要按继承程序办理继承过户
166人看过
-
继承房屋有什么程序
429人看过
-
怎样来办理房屋继承?继承房屋应如何办理
470人看过
-
继承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165人看过
-
房屋遗产继承交税吗房屋继承程序是怎样的
285人看过
-
二手房手续办理程序(继承)
78人看过
房屋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更多>
-
继承程序共有房屋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01、继承手续程序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规定,继承人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以后才能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3)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
-
房屋继承公证有何程序,怎么办理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2房屋继承公证应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
-
遗嘱继承房屋的办理程序怎么写?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8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
-
遗产房屋买卖前先要按继承程序办理继承过户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0(一)办理遗产房屋继承公证 1、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 2、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
继承房屋什么程序起诉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3起诉状原告:,女,户籍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被告:,男,身份证号:,户籍地址:,联系电话: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继承位于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女儿,系房产的四名共有人之一。于年月日突然病故,且未留下任何遗嘱。被告系配偶(即被告系原告的女婿),且双方在婚后未生育子女。父亲已于年去世,此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原告女儿去世后,被告曾多次明确表示放弃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