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未到期遇到征地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6 19:23:18 432 人看过

承包土地未到期遇到征地,可以获得补偿,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有: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

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的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前提。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期限的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如何处理
    一、土地承包期限的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期限的法律规定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二、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如何处理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的处理如下: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2.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依法经过土地承包程序,签订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
    2023-05-06
    259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后遇政府征地怎么办
    一、土地承包后遇政府征地怎么办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未到遇到政府征收的,政府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归所有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二、农村征地程序是怎样的(一)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
    2023-05-06
    216人看过
  • 土地被征收但承包合同未到期,如何索赔?
    承包土地未到期遇到征地,可以获得补偿,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1、土地补偿费;2、青苗补偿费;3、附着物补偿费;4、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有: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
    2023-12-10
    72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农村遇到强拆怎么处理
    一、征收集体土地农村遇到强拆怎么处理?被违法强拆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二、农村房屋被违法拆迁申请国家赔偿需准备哪些材料?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申请书一式二份,书写申请确有困难,口头申请的除外。2、申请人身份证明。3、代理关系证明。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4、若申请人申请确认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违法的,应提供相关法律文书。5
    2023-06-15
    73人看过
  • 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地上物的处置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对于地上附属物,首先按双方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办理。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要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将土地恢复原状。土地承包合同同意承包人建设附属物的,可以要求发包人予以适当补偿。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在未争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一切责任自负。集体土地承包到期怎么处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既不论是在第一轮承包还是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如果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应当延长至30年。而这种延长是在第一轮或第二轮承包期限的基础上延长的,而并非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后,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发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2023-07-03
    263人看过
  • 承包合同没到期土地被征收怎么索赔
    承包期内,耕地必征用,应当给予补偿。二、按土地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
    2023-05-31
    245人看过
  • 土地承包期到什么时候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一、土地承包经营各方的权利义务1、承包人的权利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
    2023-02-28
    291人看过
  •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
    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一)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
    2023-02-22
    383人看过
  • 承包地不到期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归谁
    一、承包地不到期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归谁当承包地因各种原因被征用时,关于土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我们首先应当明确补偿款是给予土地所有人的。1.在大多数情况下,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款应当归承包方所有。但值得注意的是,若被征收的土地为集体承包,那么土地补偿费则属于集体组织所有。2.若土地上种植了作物或其他产物,这些产物所获得的补偿则属于产物所有人,而非土地所有人。3.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4.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这样的规定确保了被征地者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二、土地被征用的流程土地被征用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这一步骤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2.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需要由县、市人
    2024-08-01
    293人看过
  • 农民承包土地到什么时候到期
    一、农民承包土地到什么时候到期农民承包土地的到期时间取决于土地的类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1.耕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并在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2.而草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并且在期限届满后,这些土地也将依法相应延长承包期限。这意味着,农民承包的耕地、草地和林地都有着明确的承包期限,并且在到期后还有继续承包的可能性。二、如何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方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当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且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2.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已经成熟,那么合同也可以终止。3.当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或者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并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时,合同同样可以终止。4.由于国家建
    2024-07-21
    304人看过
  • “以租代征”土地改变了用途,承包到期返还时怎么处理?
    处理此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第七十六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要求,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农林开发或参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治理开发,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
    2023-06-17
    467人看过
  • 土地承包权互换后,遇到土地征收,征收补偿款的归属问题?
    征收拆迁是城镇化的要求,其形式多样,问题也复杂,最终都会直接与农民的补偿挂钩。在现实的土地征收中,被征收农民因为法律意识欠缺,导致利益大幅度受损的情况比比皆是。被征收农民只有在了解多方面的相关知识下,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据此,今天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要讲解的一种情况是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以后,遇到了土地征收,这时候补偿款到底该归属于谁呢?1、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其中一种方式。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在农村两
    2023-04-10
    400人看过
  • 承包土地遇政府征收怎么办?
    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3.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
    2024-01-13
    370人看过
  • 遇到土地被违法征收怎么办
    一、遇到土地被违法征收怎么办发现违法征地,根据实际情况处理。1、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2、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房屋拆迁补偿诉讼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4-01-08
    38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怎么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的,由发包方重新发包,依法按照土地承包程序,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
    • 农业承包未到期土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3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律师,未到期土地承包怎么补偿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8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未到承包期征收土地应该怎样办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30
      被征用,必须给与补偿,参考以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
    • 承包土地遇到拆迁怎么补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1
      根据我国的土地承包管理办法,承包土地遇到拆迁怎么补偿的答复如下: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