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7:50:13 154 人看过

一、农民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理由如下: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

1、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

2、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

3、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宅基地使用权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1、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

2、“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二、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原则

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一)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二)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四)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五)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三、宅基地使用权特殊性

(一)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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