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01:00:26 438 人看过

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符合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一、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由业主代表申请,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报备成立筹备组,具体如下:

1、提出申请

五名以上业主可向该小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

2、成立筹备小组

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小组开始拟定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通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所有业主。业主大会会议能够使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能够使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需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一些决议。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到住建局备案。

5.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2)管理规约;(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条件是什么

一、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流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三、物业职责范围是什么

物业职责范围及义务主要有以下四点: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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