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部分)
1、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拟征收房屋范围,说明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
3、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百分之九十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4、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对未经产权登记和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应当提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调查、认定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
1、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2、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3、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标准;
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5、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6、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7、补助和奖励标准;
8、签约期限;
9、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为现房。
由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三年一调,所以具体的条例,还需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面对房屋被征收的这种情况下,要按照相关流程的规定处理,如果觉得自己的合法利益在这期间收到了侵犯,可以向上申诉,但不要妨碍司法执法。
-
浙江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77人看过
-
江苏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366人看过
-
江西省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内容
450人看过
-
江西省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内容
363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条例是什么?
318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
449人看过
-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体例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8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9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五,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
-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8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提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听证工作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具体负责。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被征收人为十人以上
-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过渡期限、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因旧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
-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8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相关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政策。从2014年7月1日起,经核定属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新增被征地农民和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可按照相关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衔接办法由各地制定。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政府补贴资金由用地单位承担。以上是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相关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