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18:51:04 141 人看过

一、经济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

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

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

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为就是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人认为依据诈骗罪的不同内容进行区分,按照“经济”的具体内容来确定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般就是指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0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征收土地评估是什么?
    一、评估方法(一)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土地估价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估价方法之一,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基本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带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经济原理。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同一市场上,对于具有相同效用的商品,应该具有相同的市场价格,即具有完全的替代关系。在同一市场上具有替代关系的两个以上商品会因为相互竞争而使其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市场比较法就是通过对具有替代关系的类似土地的交易价格进行修正,求得待估宗地的价格。(二)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又称收益法、收益资本化法、地租资本化法等。是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带估土地价格的方法。由于土地具有永续性,因而人们可以期待外来的土地收益。当把这未来若干年延续而
    2023-06-03
    462人看过
  •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规则(试行)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一、适用范围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适用本规则。二、基本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遵循规划先行、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程序(一)项目立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二)规划选址。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
    2023-06-05
    357人看过
  • 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的评估行为,加强对估价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及《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9月15日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行为,加强对估价机构的管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及《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范围内集体土
    2023-12-19
    158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确认“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等43家评估机构从事土地增值税评估的通知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京政发[96]7号)的精神,凡受理土地增值税的房地评估机构,须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确认后报市政府批准。现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确认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等4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见附件),具有受理土地增值税房地产评估的资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开展受理土地增值税评估业务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按照市房地局《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据实评估应纳税房地产的价格。在该标准未颁布实施前,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二、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须由持证上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或由三名以上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员”联合签署。三、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须附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
    2023-04-22
    231人看过
  •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征收部门对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第四条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但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第六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期限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征收主管部门按征收的建筑面积提供了非住宅临时安置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
    2023-06-15
    375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时可以评估吗
    1、可以的,可以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使用用途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对被征收房屋做一个价格评估,来确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具体补偿金额。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征收集体土地流程: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即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
    2024-05-13
    27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拆迁单位、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划(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第一条根指《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评估确定。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十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十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第四条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区位补偿房价。其中,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和楼面地价平均水平;基准房价,是指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建设综合成本价和被拆迁房屋平均重置成新价的差额。住
    2023-04-22
    61人看过
  • 怎么评估国有土地的征收能力
    国有土地征收的评估方式:如果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有交易的,应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或者与其类似的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属于在建工程,则应选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11月13日,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了西洪路口旧屋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以及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因西洪路口旧屋区改造项目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一、征收范围:西洪路以南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二、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三、宣传期及签约期限:(1)宣传期: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2)签约期限:2016年11月
    2023-08-02
    320人看过
  • 杭州市土地资产评估暂行办法(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包括市辖县、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以及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资产评估是指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运用规定的原则、程序、标准和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被评估宗地地产价值进行评估和估算,作出该宗土地的地价。土地资产评估的地价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可得到利益反映出的价格形态,包括级差地租、配套费、开发成本等。第四条杭州市国有土地资产评估工作,由杭州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有土地资产评估价格,市区范
    2023-06-10
    109人看过
  • 土地征收时强拆后房屋怎么评估
    土地征收时不可能先强拆,在对房屋评估,一般都是先评估,补偿,再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一、征地单位申请行政强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诉讼状怎么写?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2、
    2023-06-22
    357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价格评估中的期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0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第22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综上,两个“10日”,是被征收人在此环节寻求救济所应遵循的期限。一、有营业执照的拆迁房会按照门面补偿吗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住宅房屋经批准用于经营活动的,是可以按门面房的标准进行拆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
    2023-03-08
    323人看过
  • 北京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北京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办理手续,具体办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及相关办理程序,请看本文详细介绍:北京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办理结构: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办理全市范围内军队房屋、武装警察部队房屋、保密房屋、部级干部房改房、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登记;区县建委(房管局)负责办理其他类房屋登记。北京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程序:(一)受理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初始登记提交: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4、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变更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6、注销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7、其他必要材料。(二)审查标准:符合《房
    2023-06-10
    418人看过
  • 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建立土地有形市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土地交易市场的主管部门。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是本市土地交易市场的承办机构,负责建立和管理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简称市土地交易市场)。第三条市土地储备中心须为市土地交易市场提供必要的设施和配备专业人员,以维持市土地交易市场正常的交易和管理秩序。第四条市土地储备中心须建立土地交易信息库和专家库,并在市土地交易市场向社会发布土地供求信息、市场行情以及土地出让结果。第五条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及商品
    2023-04-22
    375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否需要依法评估?
    房屋征收补偿必然导致评估行为的出现。作为被征收人的老百姓应该了解房屋征收过程中有关评估的各种事宜才能更有效的维护在征收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将通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周涛律师团队所代理的一些案件情况,为大家浅析房屋征收评估中常见的一些法律问题……【征收中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相关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被评估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征收范围内每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的房屋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其中的分户评估报告由房屋征收部门转交被征收人手中。被征收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
    2024-01-25
    66人看过
  • 征收土地评估是什么?
    一、评估方法(一)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土地估价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估价方法之一,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基本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带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经济原理。根据经济学理论,在同一市场上,对于具有相同效用的商品,应该具有相同的市场价格,即具有完全的替代关系。在同一市场上具有替代关系的两个以上商品会因为相互竞争而使其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市场比较法就是通过对具有替代关系的类似土地的交易价格进行修正,求得待估宗地的价格。(二)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又称收益法、收益资本化法、地租资本化法等。是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带估土地价格的方法。由于土地具有永续性,因而人们可以期待外来的土地收益。当把这未来若干年延续而
    2023-06-03
    462人看过
  •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规则(试行)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一、适用范围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适用本规则。二、基本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遵循规划先行、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程序(一)项目立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二)规划选址。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
    2023-06-05
    357人看过
  • 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的评估行为,加强对估价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及《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9月15日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行为,加强对估价机构的管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及《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范围内集体土
    2023-12-19
    158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确认“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等43家评估机构从事土地增值税评估的通知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京政发[96]7号)的精神,凡受理土地增值税的房地评估机构,须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确认后报市政府批准。现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确认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等4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见附件),具有受理土地增值税房地产评估的资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开展受理土地增值税评估业务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按照市房地局《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据实评估应纳税房地产的价格。在该标准未颁布实施前,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二、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须由持证上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或由三名以上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员”联合签署。三、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须附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
    2023-04-22
    231人看过
  •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征收部门对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第四条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但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第六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期限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征收主管部门按征收的建筑面积提供了非住宅临时安置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
    2023-06-15
    375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时可以评估吗
    1、可以的,可以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使用用途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对被征收房屋做一个价格评估,来确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具体补偿金额。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征收集体土地流程: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即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
    2024-05-13
    27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什么,评估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什么?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有哪些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2011年6月3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关于评估的流程,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评估人员的
    • 怎么评估国有土地征收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06
      国有土地征收的评估方式:如果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有交易的,应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或者与其类似的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属于在建工程,则应选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 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到底如何评估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1
      国有土地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r集体土地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
    •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时如何补偿,评估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