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怎么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般由申请人(本人)、委托代理人(代理律师)、被申请人(被告)、申请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落款签名、日期组成。
在A4纸正中央大标题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正文第一部分由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和住址组成。第二部分由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地点组成。
第三部分为申请请求。列出本次仲裁的缘由。比如,“申请请求:
1、裁决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由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6800元。
2、裁决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13600元。”
第四部分为事实和理由。把事情的原委以及经过和争议点都写明。包括自己于哪年哪月进入某公司,担任何职,于何时因为何事出现争议。比如:“申请人××,××年×月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公司工作……××年×月×日下午,申请人在某处因为什么受伤。在病假期间,单位无任何理由地停发了工资。申请人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款。”
最后,在申请书正文左下方写上“此致杭州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换行,右下角署上申请人姓名和日期。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
(一)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二)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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