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
1、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确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在确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下列项目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
(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
(六)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超过限期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超过限期10日以内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50%;
(二)超过限期10日以上不满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70%;
(三)超过限期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100%。
用人单位拒不依照前款规定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付赔偿金的,由作出责令支付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每拒付1名职工罚款2000元的标准给予行政处罚。
二、安徽省工会关于职工福利发放
(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和春游等活动支出。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会员观看电影和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使用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组织会员春游秋游的地点应限制在所在城市范围内,并在当日返回。
(二)有关奖励、补助、慰问等支出。基层工会向会员或职工发放有关奖金、补助费、慰问金(品)时,应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并按照下列项目和限额标准发放。
1、在开展职工教育、各类竞赛比赛活动中,可对优秀职工(学员)、获奖集体、获奖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最高等次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其它等次依次做相应递减,获奖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
2、在开展各类职工活动中,可参照本地、本行业工作餐标准安排参加人员工作餐、夜餐,或向参加人员发放伙食补助费、夜餐费。
3、对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可给予适当奖励,平均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
4、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5、会员生日慰问品,可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6、对发生困难的会员个人及家庭发放慰问金,参照本地、本行业规定的标准。
上述奖金、补助费、慰问金(品)的发放,各市、省直、省产业工会可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省总工会备案。各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经费状况制定明确的发放标准,并报上级主管工会备案。
(三)组织观看电影、发放慰问品的方式。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向会员发放慰问品,应以方便会员工作、生活为原则,采取适当方式。
1、组织会员看电影,可统一安排集体观看,也可发放同等价值的电影券。
2、向会员发放慰问品,尽可能采用实物形式。
读到这里,大家已经知道安徽省工资福利是怎样的。安徽省对最低工资的规定比较严格,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过最低标准,就会被责令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另一方面,安徽省工会对职工福利的规定也不错。总的来说,安徽省工资福利还是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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