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10:11 428 人看过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方向,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逐步一体化”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五”期间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冀字〔2001〕46号)中“抓紧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证书”要求,本着“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求职者负担”的原则,充分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加强劳动就业服务,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率,现就我省城乡劳动力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证》)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就业证》的适用范围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力、到本省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含各类失业人员和省外劳动力),必须领取《就业证》。

二、领取《就业证》的程序

(一)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的,持身份证、毕业证等必备证件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训练机构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其他就业训练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

(二)凡要求到本省辖区内就业的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等必备证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三)有就业要求的复转军人,持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四)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劳动者,持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五)流动就业的省内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流动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求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六)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就业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七)本通知下发前已招用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在通知下发后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八)《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由本人领取《就业证》时填写,由发证机构的工作人员输入微机,为逐步实现全省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打基础。

(九)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续填被录用人员的《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中录用单位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三、《就业证》的作用

(一)《就业证》是劳动者在河北省境内就业求职的终身记录凭证,是全省通用的唯一合法就业证件。《就业证》的编号是劳动者在省内就业登记管理的唯一号码,劳动者凭此证在省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办理社会保障注册手续。

(二)劳动者凭此证进行政策法规咨询;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训练;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办理失业、就业登记;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

(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此证申领失业救济金和在失业期间的其它保险待遇。

(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办〔2001〕2号文件规定,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凭此证参加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五)用人单位凭此证号码为被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障注册手续,参加社会保险

四、《就业证》的管理

(一)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全省《就业证》的主管机关,负责《就业证》的管理。《就业证》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就业证》的编号和发放。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可以授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具备联网条件的就业服务机构代发。

(二)实行统一的《就业证》是统筹管理和配置城乡劳动力的基本手段,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证》的编号、发放和管理工作,建立发放协调机制,确保本辖区内每个《就业证》编号的唯一性。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在文件下发后的三个月内将辖区内发放或授权发放《就业证》的机构名单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厅将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全省劳动力资源管理信息软件,由省厅统一开发,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力资源的动态管理,在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设备的基础上,配备相应硬件设备,满足对全省劳动力资源管理的要求。

(四)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招收无《就业证》的人员。

(五)《就业证》实行年审制度。城镇劳动者失业期间,持证人员每年需持证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审,年审时间为发证时间的对应月份。

(六)本《就业证》是经省有关部门注册的有效证件。《就业证》实行一证一码。各地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就业证》,并免费发放。印制证书经费支出渠道由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另行规定。

五、其它

全省统一的《就业证》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原《河北省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证》、《河北省外来人员就业证》、《河北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河北省就业训练合格证》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不再继续发放。上述证件在2001年年底年检时更换为统一的《就业证》,年检后上述证件即行作废。

附:1.《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式样(略)

2.《就业失业登记证》式样(略)

3.《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办法(略)

二○○一年九月十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7: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金相关文章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级技工学校:现将《河北省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规划、筹备技师学院的建设。拟举办技师学院的高级技工学校,应尽快按照本《意见》要求完善办学条件和准备申报材料,务于2003年4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厅职业培训处。各市、各学校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厅职业培训处反馈。二○○三年三月十九日河北省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试行)为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大力加强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培训,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3号)精
    2023-06-04
    470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县级单位开展农村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我厅从1998年开始在全省实施了7类农村劳动力就业试点,经过几年的努力,各类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我省农村就业积累了工作经验,起到了以点带面的示范促进就业作用。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在取得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重新确定县20个县(市、区)继续实施农村就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试点任务和工作要求(一)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选择5-6个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多的县(市)作为发展劳务经济试点。这类试点的任务以发展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为主。加强区域劳务合作,鼓励劳务输出,增加外出就业人员,引导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吸纳和带动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试点县(市)统一制定劳务输出和返乡创业规划,确定政府及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建立劳务输出和返乡创业的双向激励机制。——
    2023-06-10
    304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是全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第二年,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扩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试点范围的通知》(中就培发[2006]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素质,推动全省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专业化队伍建设,省厅决定在去年石家庄、秦皇岛两个市进行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河北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抓紧研究本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有力措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后,请于6月1日前报省厅劳服企业指导处,由省厅统一汇总报劳动保障部备案。联系单位:劳服企业指导处联系电话:0311-88616722、88616927联
    2023-04-22
    241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5月13日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令[2002]第8号?,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认真开展《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开展《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要组织专门人员,造成一定声势,深入到用人企业、街道组织和基层单位,广泛宣传《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和意义,有重点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政策指导、咨询服务、问题解答、监督检查以及提供劳动合同范本等多种形式,为基层提供有效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用人单位的劳资部门有针对性的举办《管理办法》学习班、培训班、研讨会等,并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工作中的作用,广泛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观念及政策水平,使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二、全面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
    2023-06-09
    284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仲裁错案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证机关:冀劳社(2006)49号文发布日期:2006年10月8日实施日期:2006年10月8日,2006年发布期限:有效级别:条例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扩权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印发《河北省劳动仲裁错案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请认真执行。请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条是加强监督机制,加强对劳动仲裁员办案的监督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错案是指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需要纠正的案件或者行为劳动仲裁调解活动中的仲裁。劳动仲裁员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的劳动仲裁员(含兼职仲裁员)及其工作人员追究错案责任,坚持实
    2023-05-07
    208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顿规范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省政府的有关部署,我省重点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监督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进行了全面的整顿规范。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管理水平、服务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为巩固整顿成,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厅研究决定对整顿规范已基本完成,工作趋于成熟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本着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进行。为此,省厅制定了《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顿规范验收标准》,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项工作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我国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提高,只有高质量的管理才能确保这项事业健康持续的发展,各级管理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2023-06-09
    232人看过
  •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4-9-20发文单位: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号:豫劳社工伤[2004]8号发布日期:2004-9-20执行日期:2004-9-20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第二章工伤保险登记第三章工伤保险费征缴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第五章附则省直统筹各行业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和《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结合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四年九月二十日附件:河南省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施细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以下称《条例》)和《河南省实施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以下称《办法》),结合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第一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
    2023-04-22
    416人看过
  •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河南省劳动保障业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通分公司:按照劳动保障部业务专网建设要求和我省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为了做好劳动保障省市联网工作,现将专网电路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基于河南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组建劳动保障业务专网,河南省劳动保障厅网络中心节点采用1条100M宽带MPLSVPN电路接入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各市劳动保障局各以1条10M宽带MPLSVPN电路接入各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电路传输介质采用光缆,由各市网通分公司提供。二、一次性接入费用、电路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可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省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政府专网)网络接入办法》,由各市劳动保障局与当地网通公司协商确定。三、为了加快省市联网进度,加强网络应用和方便网络管理,省厅将统一为各市劳动保障局配发路由器、视频会议终端和IP电话网关等设备。四、各市劳动保障局应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金保工程省市联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6-09
    346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湖南省各市、地、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北京市和湖南省的劳务协作,经商定,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北京市设立驻京劳务管理服务处。其具体职责是:一、全面了解和掌握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情况,负责登记建档;二、协助北京市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进京务工人员的招用、培训、输送及跟踪服务工作;三、协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劳务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四、负责未通过劳务基地招用的湘籍务工人员与北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工作;五、协助北京市用工单位处理劳务纠纷和务工人员因工伤、病、残、亡等问题;六、负责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补发和年检工作;七、负责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的其他有关业务。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劳务管理服务
    2023-06-09
    387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评比活动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我厅各类评比活动,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省直部门各类评比活动的意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厅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清理和规范各类评比活动是克服形式主义、改进工作作风的需要,是提速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的需要。因此,必须下决心清理和规范好各类评比活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无实际意义的各类评比活动要坚决清理,对确有必要开展的要严格规范,对可以合并的要坚决予以合并,尽量减少各类评比活动的批次,真正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清理规范各类评比活动应遵循和把握的原则(一)凡属法律法规明确,中央、
    2023-06-09
    382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扩权县人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的精神,提高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煤矿职工队伍,促进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4号)精神,就调整我省煤矿井下工人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本通知规定的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的各类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一)井下津贴1、井下采掘
    2023-06-10
    202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最近,省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了再就业工作汇报,对全省建立劳动就业服务局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县必须于6月底之前将分散设置的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四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劳动就业服务局,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建立起“六到位”的劳动保障事务站,确保7月底前全面运转。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机构建设进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冀发[2003]1号)要求,省、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劳动保障部门目前分散设置的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机构、名称、职能、规格”的原则建立就业服务局,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劳动保障事务站并配备专职
    2023-06-10
    166人看过
  •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再就业培训及技能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再就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06)1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青海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02)184号,以下简称《培训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现将就业再就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享受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范围享受就业再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范围为:具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我省农牧区进城务工人员。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牧区进城务工人员、复转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上述人员可提供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二、就业再就业培训的要求及
    2023-06-10
    105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健全集体合同监督保证机制的意见
    发布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发布文号:冀劳社[2001]64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进一步稳定企业劳动关系,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就健全完善集体合同保证机制,提高集体合同质量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健全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意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省集体合同工作发展较快,对于保护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在一些企业也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协商不能经常化,集体合同不能兑现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改制企业不能根据企业的变化,及时健全工作制度,这些问题不及时纠正势必影响集体合同制度应有的作用,也不利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因此,不断深化工作内容,克服形式主义,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健全集体合同监督保证机制,是推进集体合同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
    2023-04-22
    19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金
    词条

    保险金是指质物所有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质物毁损或灭失时,投保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保险金的赔偿给付保险金的赔偿给付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方法。 原则上保险补偿以现金履行赔偿给付责任。但是,对于财产保险,也... 更多>

    #保险金
    相关咨询
    • 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1.劳动者通过个体经营、社区服务等方式实现就业的,应当自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劳动者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就业登记。2.劳动者失业的,应当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由劳动者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由登记部门在《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上进行记载。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务员丧葬补助抚恤金的通知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8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补助金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
    • 河北省失业保险条例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河北省失业保险条例 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2001年2月28日河北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26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修订) 第一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 山东省行政厅发布关于补发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7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178)本通知。 (一)经原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下达计划指标招用,曾与我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招用手续不全、但有明确档案记载或原始资料能证明其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人员。 (三)具有我省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