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属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09:21:56 96 人看过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不是由合同当事人行使,而是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确认。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什么样的欠条不成立

欠条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欠条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欠条无效;

3、欠条中的内容违法,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欠条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购房合同签了也无效怎么办?

具有以下情形的购房合同,签了也是无效的:1、意思表示不真实;2、合同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合同内容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4、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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