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地域划分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7:21:13 80 人看过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确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者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问题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包括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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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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