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8:21:53 169 人看过

一、全面开办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

1、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尚不完善,独立评估准则尚未制定,存在估值风险。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对于商标、专利技术等各类知识产权没有单独的准则。由于各类知识产权的特性有着显著不同,没有独立、系统的评估标准,评估水平难以衡量,造成评估价值缺乏权威性,金融机构以此为据确定贷款金额,存在一定的风险。

2、上市公司股权价格市场敏感性较强,股价波动频繁,风险难以掌控;而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核算较难,且流动性差,一旦形成不良贷款,质押的股权较难变现。

3、质押登记手续异地办理费用高,增加了企业负担。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除了正常的贷款费用外,质押登记手续需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或授权人直接到北京国家商标总局办理,路途费用过高,造成贷款成本增加,尤其对一些资金需求额度不大的企业来说,更是增加了负担。

4、国内知识产权流转市场尚不完善、商标权变现难。在我国,商标被视为一种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标识,若脱离了在公众眼中与其相联系的商品或服务,则可能失去价值或不复存在。加之,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流转市场,商标权流转困难,如果贷款出现违约,金融机构一般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将商标权处置变现,因此影响了部分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二、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政策建议。

1、强化贷前调查,规范价值评估。农*社对申请质押贷款的知识产权项目应重点对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市场开发、生产管理、资金流转等发展情况、资信情况、项目经济前景加强了解,将其中无不良记录、资信较好的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项目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入围项目,提高初选质量。

2、落实全程监控,防范法律风险。一是应关注质押物权利的稳定性。二是应关注一个产品的若干核心技术、商标、版权的有权持有人数量情况。三是应关注出质商标、专利的存续期限,以确保其大于质押期限,避免质押期限超过出质权利的有效期限。

3、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应用,建立高效率的知识产权流转市场;简化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可授权市、县一级工商行政部门实现商标专用权的质押登记,然后向国家商标总局备案,节约费用。

4、建议专业部门共同推动,构建权威的制度基础。在资产评估方面,可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框架下,分别制订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具体评估指南,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的准则体系;在信贷实践方面,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牵头制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信贷指引或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5、逐步建立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信贷管理机制。金融机构可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完善,逐步建立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信贷管理体制,提高对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担保所产生风险的评估、防范与控制能力。

6、地方政府应继续加大力度发展品牌经济,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力争创建更具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为商标权质押贷款提供更多可选择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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