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杀害医生嫌犯被批捕,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41:50 305 人看过

一、兰州杀害医生嫌犯涉嫌故意杀人被批准逮捕

10月22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54岁)在甘肃省人民医院肛肠科,持刀对女医生冯丽莉行凶,致其胸腹部多处严重致命伤。虽经全力抢救,她仍不幸离世。

经初步调查,杨某某因患直肠癌,曾在省人民医院就诊手术,冯丽莉为其主治医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件发生后,甘肃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林铎,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仁健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卫生健康委派出工作组赴甘肃指导处置工作。

甘肃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卫健委会同医院做好遇害医生家属的安抚和医务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公安机关要尽快侦破案件,依法严惩凶手,起到震慑作用。目前,各项善后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昨天傍晚,甘肃检方表示提前介入冯丽莉被害案,甘肃省人民医院也发表声明称:对这种毫无人性的暴力弑医行为,感到极度的震惊与愤慨,并予以强烈谴责!

声明称,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可就是这样一位医务工作者,在工作岗位遭遇暴力侵袭不幸遇害。该院将坚持暴力零容忍,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相信公检法部门一定会依法严惩凶手,还医院以正常诊疗秩序,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二、兰州杀害医生嫌犯被批捕,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极少,通常要避险+立功才可能会不构成犯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谋财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第二种,复仇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

第三种,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

第四种,遗弃型杀人案件:指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

第五种,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种,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为了各种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第七种,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主体包括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三、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对此,法学家指导案例网中所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对此有很直观的解释。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实施紧急避险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避险过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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