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不明拆迁需要办什么手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21:05:48 454 人看过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指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及其归属尚不确定。此外,这种房屋在拆迁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所有权人尚未确定。其房屋拆迁应按以下方法处理:1、首先拆迁人提出房屋拆迁补偿配置方案。由于产权没有确定,或者不知道房主是谁,拆迁人无法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了房屋拆迁补偿配置协议。房屋拆迁有很强的时限性,直接影响城市建设的进行,拆迁人在所有权人明确之前不得签订协,进行拆迁。只好由拆迁人单方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2、拆迁人将提出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只是拆迁人单方面提出的补偿配置方案,只体现了一方的意愿,为了保障房屋所有权明确后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职权审查拆迁人的补偿配置方案是否合法,合理,保障拆迁的合法权益。3、拆迁前,拆迁人必须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为了避免房屋拆迁后,房屋产权人与拆迁人发生争议,难以收集证据,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在拆迁前,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

产权不明的资产能查封吗

执行期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

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

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

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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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3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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