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理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工伤工人和企业就工伤待遇问题达成协议并按约履行后,是不是可以对其已经放弃的那部分待遇继续起诉要求企业补充支付呢?法院对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的终审判决认为,达成协议并按约履行后,表明双方对工伤事宜已经处理完毕,再次起诉要求企业补充支付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此案提醒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首先要知法懂法,充分了解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慎重处分自己的权利。
39岁的王某从江西省万载县到江苏省昆山市打工,成为昆山某金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一名员工。2003年8月6日,王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为工伤。2006年5月8日,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工伤为九级伤残。2006年7月10日,王某与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公司支付王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368元、就业补助金27552元,合计人民币45920元,双方于2006年3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今后再无纠纷。
几个月后,王某了解到法定赔偿项目中还应该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公司没有赔偿给他。于是,王某于2006年12月24日向昆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王某以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为由,于2007年1月15日撤回申诉。但是,王某与公司最终未能协商一致。2007年6月28日,王某起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4303元。
昆山法院于2007年7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公司发生工伤,经鉴定为伤残九级,理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王某、公司双方在明知王某构成伤残九级的情况下就工伤待遇问题达成协议,约定公司支付王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双方解除合同,嗣后双方均按约履行了合同,应当视为王某放弃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双方对王某的工伤事宜已经处理完毕。现王某再次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王某不服判决,于2008年1月15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上诉人只是企业员工,并不知道工伤赔偿中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不是上诉人放弃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诉人没有理由一下子放弃3万多元。公司方面则辩称:工伤赔偿的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双方再无纠纷。上诉人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仲裁申请时效。要求维持原判。
苏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并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其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王某在向公司申请申报工伤时就明确要求适用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之有关规定,因此,上诉人王某表示在与公司签订协议时不知道赔偿项目中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不符合事实。因王某受伤是在2003年,双方协议按照受伤当时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来计算王某的工伤待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符合情理。嗣后双方均按约履行了合同,应当视为王某放弃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双方对王某的工伤事宜已经处理完毕。王某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近日,苏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没有劳动合同怎样协商工伤赔偿,还可以索要吗
没有劳动合同还是可以正常主张索要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是: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工伤鉴定后能否申请再次住院赔偿
364人看过
-
工伤赔偿权利能否放弃
231人看过
-
在赔偿被侵权后还能再去申请工伤赔偿吗?
296人看过
-
放弃诉讼请求后能否再次起诉
461人看过
-
工伤能否再次索赔
105人看过
-
公司解雇后能否申请工伤赔偿
331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
工伤的一次性赔偿能申请赔偿再次赔偿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点、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条例说的很明确了,如果需要再次赔偿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是公民的权力,至于是否可以得到支持的
-
工伤赔偿过了两次能再次申请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8这个是可以的,只要你的事故符合工伤认定原则,就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伤残等级鉴定,最后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工伤赔偿金是取两次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赔偿金支付。比如伤者第一次十级伤残,第二次九级伤残,那么就只会按照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支付一次。如果伤者两次都是十级伤残,那么可以申请伤残等级晋级,由两个十级工伤合并成一个九级伤残,然后按照九级伤残标准进行支付赔偿金。
-
工伤赔偿能放弃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2国家工伤保险法律政策具体规定待遇项目的标准,就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因此,尽管双方私下达成了协议,并且签字同意,但是在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情形下,不清楚自己应得的工伤待遇,根据此协议获得的工伤待遇与依法应得的工伤待遇相差甚远,显失公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撤销。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 1·在未经
-
放弃工伤赔偿能不能理赔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1工伤赔偿协议当事人双方是否可以约定放弃诉权目前有争议。 对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放弃诉权,目前法学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约定放弃诉权是对自己的诉权行使处分权的一种表现,因此是有效的。第二种观点认为,约定放弃诉权和处分诉权是有区别的,诉权属于法定权利,它的放弃和行使都需要依法进行,法定权利不能通
-
放弃是否要等五年后才再次申请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不是的,有下列行为的5年以后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缉範光既叱焕癸唯含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