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你的竞争对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12:35 384 人看过

竞品基本上是所有企业无不提及的一个名词,无能是企业战略规划还是具体执行方案,竞品都将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是竞品被如此重视的出因。

不知道敌人在哪里,战斗者必然会成为战败者

市场侵略是一种主动攻击、强占市场利益的竞争行为,其具有明确的针对性。特别是当一个企业在一个时期内面对着许多同类企业的时候,如对竞争对象确认不当,就会发生企业销售战略错误,那将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

目前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对竞争者的确定就很模糊,放眼望去强手如林,觉得他们都是竞争者,这样,当然只能疲于应付了,消耗了大量的资源不说,结果往往会收效甚微;还有些企业,把竞争者往往确定为行业的领导者,其结果可向而知。

如何才能确定你的竞争者呢?

竞争者是被打击的目标,在市场侵略论中,我们把市场主体用精确的市场份额界定为四种类型,即市场领导者——捍卫型企业;市场挑战者——攻击型企业;市场追随者——追击型企业;市场补充者——游击型企业。这样,企业竞争就有了一个可参考的目标。只要一个企业在下列七项条件对比中达到三近四同,那么,它就是你的竞争对手。

1.生产规模接近

生产规模越接近者,就越有可能成为最主要的竞争对手。

规模经济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竞争力量。规模经济将把成本降低到一个比较满意的水平。生产规模越接近,意味着竞争企业的基础竞争力量接近。双方由于成本趋同,在价格战中就极有可能针锋相对。同时,相当的制造能力,为满足扩大的市场需求提供了供给保证。双方因生产能力接近,为寻求市场吸纳而进行市场份额的争夺程度也就会更激烈。所以说,生产规模接近者,就越有可能成为最主要的竞争者。因此,当一个投资者的投资规模接近自己的时候,企业就当特别警惕。

2.产品形式接近

产品形式接近的企业,才会成为竞争的企业

产品形式接近的企业,才会成为竞争的企业。但这并不是说双方的产品必须一模一样。它们可能在功能上有区别,在工业设计上各有特色,甚至在品质上也略有优势。但有一点是一定相同的,那就是它们的使用价值一样。还有一点基本相同,那就是产品的性能,并由产品性能转化而来的产品名字。如都叫洗发水,都称火腿肠。在汽车中,有汽油机车和柴油机车,有中巴车,也有大巴车,尽管它们都有一样的使用价值,但其产品性能是不一样的,其细分称谓也不一样。故不能视做同性产品。产品形式接近,通常其生产工艺也接近。生产工艺往往决定了产品形式。另外,包装工艺也要接近。包装越相似,产品相貌越一样。路窄冤家多。所以,看产品形式一般要看五点:

(1)使用价值;

(2)性能;

(3)名称;

(4)生产工艺;

(5)包装工艺。

3.价格接近

市场零售价格接近的产品,才会成为竞争性产品。

不管对中间商如何让利,市场零售价将决定胜败。

市场零售价格接近的产品,才会成为竞争性的产品。市场零售价格,一般是市场的终端价格。终端价格总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价格。它不但反映着产品的价值,也反映着顾客的接受程度。所以我们不难发现,零售价才是竞争的前沿价格。不管对中间商如何让利,市场零售价将决定胜败。

4.销售界面相同

销售界面相同的企业,才会成为竞争者。销售界面相同,就仿佛是在同一战场上作战。

销售界面是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产品流通的分界面,亦即企业将产品转交出去的分手地点。产品从生产出厂到顾客消费是一个整体过程。企业把产品交给中间商,中间商就成为企业的销售界面;中间商把产品交给零售商,零售商就成为中间商的界面。一般企业面对的销售界面有三种:(1)中间商;(2)零售商(3)消费者。销售界面相同的企业,才会成为竞争者。销售界面相同,就仿佛是在同一战场上作战。不在一个战场,就不是对手。市场主体的销售界面越多、销售面就越大。但只要是在一个窗口里销售,双方的斗争就不会停息。

5.定位档次相同

定位档次相同的产品,才会成为名副其实的竞争性产品。不在同一档次的产品,是没有竞争理由的

定位档次相同的产品,才会成为名副其实的竞争性产品。产品的定位,在顾客心目中通常是档次的定位。一般的产品定位,分列为三种,即高档产品,中档产品,低档产品。也有分列为豪华型产品和普通型产品的。但总的来说,产品的定位档次,应由以下四个要素来确定:(1)产品的品质;(2)使用价值或功能;(3)产品包装;(4)价格。我们需要特别清楚的是,不在同一档次的产品,是没有竞争理由的。低档的产品缺乏与高档产品竞争的地位。尽管低档产品有可能带来的使用价值同高档产品差不了多少,但它给消费者带来的满足感和满意度却相去甚远。例如汽车,奔驰牌汽车和桑塔纳牌汽车是不能因为它们都叫汽车而可以作为主要竞争对手的。显然两者的身份不对头。如果产品的档次相同,往往也意味着它们的目标市场基本相同,其竞争方向具有一致性。

6.目标顾客相同

如果两个人争夺一个东西,他们就是对手。只要目标顾客相同,才能引起竞争

产品使用价值的满足对象,就是产品的目标顾客。现代营销的潮流是进行市场筛选和市场细分。制造商的产品不再是用来打动所有人的东西,它必须作为向一部分人摇动的橄榄枝。显而易见,如果两个人争夺一个东西,他们就是对手。目标顾客相同,企业双方竞争的市场就一样。如果企业双方生产的同一种产品销售给了两种不同对象,事实上他们两者根本就不是竞争对手。只有目标顾客相同,才能引起竞争。比如感冒药与鼻炎药是不可能同时去争夺一个顾客的。这表明,如果目标顾客相同,双方市场利益就不会受到对方侵害。

7.拓市努力程度相同

销售成本大于生产成本的企业,属于营销型企业。销售流汗,贵于生产流血。没有拓市精神者,不是竞争者。

拓市努力程度,指的是开拓市场的努力程度。在市场营销实践中人们不难发现,有为数不少的企业具有相近,甚至大于对方的生产规模,但这并不等于它们占有同样比例的市场规模。

这种生产规模与市场规模不相称的市场畸形产生,完全是因为企业决策者没有积极的营销意识和积极的市场行为。他们重视固定资产投资,而轻视市场无形资产投资。他们的生产成本远远高于销售成本。甚至他们还期待着销售零成本。生产成本大于销售成本的企业属于加工型企业。销售成本大于生产成本的企业,属于营销型企业。但在目前的现实中,销售成本能占生产制造成本的40%已经称得上是营销型企业了。营销型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属于市场拓展式。它们在广告上、促销上、市场推广以及市场竞争上都表现出惊人的勇气和不懈的努力。可以肯定,营销型企业是21世纪市场发展的大趋势。企业双方拓市的努力程度越大,市场竞争就越激烈。没有拓市精神者,不是竞争者。因为他根本不存在竞争意识。如果我们的对面站着的是一个垂头丧气的人,毫无疑问,我们会因没有对手而成为一个胜利者。

市场侵略是一种针对性很强的竞争行为。我们只有找准了方向,弄明白了谁是竞争者,才能确立打击目标并完成以击跨对手为目的的市场侵略总战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6日 09: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对手相关文章
  • 竞争对手恶意举报的应对策略
    如果同行业的企业进行恶意举报的,受害人企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恶意举报可能涉及到不正当竞争、诬告陷害等的犯罪行为。从举报依据上看,必须是明知是捏造的事实仍然进行举报,才构成诬告陷害。举报的意图,必须是希望陷害且使对方受到刑事追究。举报的后果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离职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属于违约吗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离职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的,属于违约行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退还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应承担给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果同时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还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招用的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3-07-03
    345人看过
  • 如何应对竞争对手的低价倾销?
    低价倾销是新启商家的常用手法,但是这也只是如开张做促销、提高知名度的做法,并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低于成本的售价明摆着就是做亏钱生意,想博取的是长远的客户资源,然而低价过后呢?是否依然可以保住客户?客户要得到的是物美价廉、服务到位如果真的要玩玩,那么想办法调查一下对方压货最多的是哪些产品,您可以弄那几个产品出来玩玩,以较少的数量用低于对方价格一半的售价出售,分散着卖、限量的卖,作为回馈卖给老客户,也算是一种感情投资,也打打对方的锐气,过了这段对战时期后再进行价格调整吧,但是价格战对商家来说是很伤原气的,赢家还是消费者呀
    2023-06-07
    185人看过
  • 那么竞争对手的商标注册呢
    1、如何处理被竞争对手抢注的商标对于被竞争对手抢注商标但其申请尚未注册的公司,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的申请提出异议来补救。根据中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首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如果通过考试,将进入公告期,即三个月商标是一个特殊的法律术语。该品牌或其一部分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拥有独家使用权。国际市场上的著名商标通常在许多国家注册。在中国,“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是有区别的。注册商标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III.商标的作用是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专有使用权来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从而保护商标注册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获得报酬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奖励商标注册人获得认可和经济利益,促进世界的积极进取精神。商标保护还可以防止仿冒者等不公平竞争对手使用类似的独特商标推销劣质或不同的产品或
    2023-05-07
    400人看过
  • 怎样确定直接竞争对手
    所谓直接竞争对手,是指生产经营同品类、同品种产品或服务,与本企业角逐共同目标市场,与企业构成直接竞争的关系的企业。直接竞争对手的确定方法有哪些呢?1、传统方法一般是根据产品形式、行业、品牌和消费愿望,划分出不同类型的市场竞争,然后企业在同类型的市场竞争中确定自己的直接竞争对手。2、一种方法是利用行业细分来确定直接竞争对手。行业细分是指根据细分标准对各个不同的竞争者、竞争产品和竞争范围进行划分。它可以帮助企业直接,准确地确定自己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从事的商业活动的界面,从而精确地定位直接竞争对手及竞争双方的相对位置。如何做好企业竞争对手分析?做好竞争对手分析的主要步骤是怎样的呢?1.确认本企业的竞争对手。广义而言,企业可将制造相同产品的公司视为竟争对手。2.确认竞争对手的目标。竞争对手的市场定位是什么竞争对手的利润目标是什么并注意竟争对手用于攻击不同产品市场细分区域的目标。3.确定竟争对手的
    2023-04-24
    459人看过
  • 短融网曝光竞争对手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如下: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研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凡《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在特别规定中作穷尽性保护的行为,一般不再根据第二条规定扩张其保护范围,防止因不适当扩大不正当竞争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但《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走向成熟,新的社会现象和技术层出不穷,在不正当竞争的控制与反控制方面有了新的发
    2023-07-23
    137人看过
  • 怎样收集竞争对手信息
    竞争对手信息是指与本企业存在市场竞争关系(或潜在市场竞争关系)的其他出版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对手的公司规模、产品构成、产品特色、经济实力、产品策略、竞争战略等等。收集竞争对手信息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呢?1.一切有关竞争对手的信息都可能是有价值的情报当前大多数竞争情报著作均强调关键性情报信息的搜集,但在实际工作中,情报无大小,竞争对手的任何一个细节、任一行为动作与表现,都可能反映出该企业的最新发展动向、战略目标及其可能采取的行动。因此,情报人员应该树立一个基本理念:与竞争对手有关的一切情报信息都应纳入搜集的视野,在制定竞争对手尤其是主要竞争对手信息搜集大纲时,应尽可能全面、完整。以全面系统的情报信息反映竞争对手的情况,揭示竞争对手的现状,预测竞争对手的未来,以学习跟进、定标比超,制定本组织的竞争策略。2.要考虑情报信息搜集的代价搜集竞争对手的情报信息需要投入,包括人力、财力、时间、法
    2023-04-24
    356人看过
  • 撕毁竞争对手广告犯法吗
    一、撕毁竞争对手广告犯法吗竞争对手的广告属于私人性质的,撕毁的话并不能成为狭义的违法,只是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可能会被对方追究侵权责任的。二、民法典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吗不正当竞争行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是否属于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有: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三、不正当竞争的主要特征是什么1、违法性2、侵权性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性,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或者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不正当的
    2023-04-24
    322人看过
  • 虚假广告诋毁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应赔偿损失
    某电器公司3、4月间在某期刊媒体上连续发布六期产品广告,其中附“郑重声明”称:“本公司某某系列电器,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目前市场出现了‘××’等多个仿冒产品,严重侵害了我公司权益,请广大消费者辨明真伪。某电器公司”。广告发布后,“××”品牌的产品在江西市场顿时遭受重创,经销商纷纷提前解除合同,终止销售并退回货物。于是,“××”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电器公司在报刊上或其他媒介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该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其拥有相关产品专利权的证明文件及其他认证文书。同时,该公司还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了该公司及期刊媒体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后依法对上述媒体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张振合律师评析:首先,上述案件中某电器公司的行为属于《反不当竞争法》所禁止的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什么是不正当竞争呢?所谓
    2012-06-26
    416人看过
  • P2P恶意竞争利用搜索竞价劫对手流量
    我们的流量都被别的公司用搜索引擎竞价劫走了。谈起行业的营销竞争,深圳一XX平台营销总监不无抱怨地说。为了给媒体印证,该人士还专门用数个与公司有关的关键词演示,中国证券报媒体看到,点击之后果然进去的是别家的平台官网。这种遭遇并不罕见,XX金融总经理李直中透露,自家平台就曾饱受关键字恶意竞价之苦。在搜索XX金融出现的竟然是别家P2P平台。一旦某家P2P平台的网站品牌词被其他平台做了恶意竞价,很多对平台网址不熟悉的投资者,很容易被恶意竞价误导,进入了别家平台的网站,对自家网站流量的影响非常大。对此,XX之家专栏作者XX风举例,比如XX贷在官方网站做了引流频道,只要你搜索其他平台,例如是人人聚财,百度会出现人人聚财怎么样,人人聚财安全吗等标题,用户点击,结果发现页面跳到了XX贷网站。媒体照此输入后,与上述人士所说并无差异。相比恶意竞价,网络水军的成本就更加低廉。据了解,网络水军通常的做法是,利用各
    2023-04-24
    484人看过
  • 匆忙注册竞争对手的商标合法吗?
    1、匆忙注册竞争对手的商标合法吗匆忙注册竞争对手的商标合法。如果该商标由他人注册,则该商标将无法成功使用。因此,如果该商标由他人注册,该商标将不会成功使用,该商标也不会在中国成功使用。相关知识根据中国《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抢先注册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一经注册,只要申请未注册的公司可以通过对注册人的申请提出异议来进行救济。根据中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首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考试通过,将进入公告期,即三个月。注册人可以在三个月内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收回商标的可能性仍然较大此外,提醒注册公司在提出商标异议时,记得同时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申请,因为即使异议成功,也只会使注册无效,您仍需自行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已过公告期并已注册的,经营者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
    2023-05-07
    78人看过
  • 抢注竞争对手商标是不是合法的?
    抢注竞争对手商标的存在是合法的。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并不会考虑商标是不是抢注他人的,因此,抢注成功的概率并不低,一旦商标被他人抢注成功,被抢注者在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将被剥夺,则无法使用该品牌或者遭遇使用障碍。一、相关知识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一旦发生商标被抢注事件,只要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被抢注者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内,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拿回商标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另外提醒一下被抢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标异议的时候,千万记得以自己的名义同步提起
    2023-03-22
    84人看过
  • 竞业限制中,如何界定哪些为竞争对手
    1.我们在实践操作中需要明确的是,竞业限制的对象主要是指那些与原用人单位在生产、销售或提供相同类型产品或服务等方面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2.当涉及到约定竞业限制时,以下几个条件是必须遵循的规定:(1)能够享受竞业限制待遇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层管理者、高端技术人才以及其他了解并掌握用人单位商业机密信息的相关人士。事实上,这部分人通常是掌握着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关键人物,企业如果针对每一位员工都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将是个极大的负担。(2)对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进行清晰的界定。由于竞业限制会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产生限制,一旦竞业限制正式生效,劳动者要么选择转行,要么只能待业家中,因此竞业限制的范围不宜随意扩大。考虑到商业秘密所涵盖的领域具有宽泛性,如果完全依赖用人单位去判定,恐怕会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为此,我们建议在原则上,对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及地域,应该尽可能地设置在能与用人单位形
    2024-08-04
    146人看过
  • 竞争情报让你能正确决策
    中国经济正处于快速的经济转型期,随着中国市场的开放度提高,中国企业加快了进入市场的脚步。决策者们正力图用全新的眼光看世界――依靠信息进行科学决策。情报成为企业决策中最敏感的字眼,一切迹象表明,竞争情报正在成为企业的第四推动力。那么,那么是竞争情报呢?竞争情报(CompetitiveIntelligence)是经过筛选、提炼和分析过的,可据之采取行动的有关竞争对手和竞争环境的信息集合。根据SCIP(竞争情报专家协会)的定义,竞争情报(CompetitiveIntelligence,CI)是对整体竞争环境和竞争对手的一个全面监测过程。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和分析商业竞争中有关商业行为的优势、劣势和机会的信息。竞争情报与信息不同之处在于它包括了把分散的有关竞争对手的信息、资料转化为相互联系的、准确的、可使用的知识的分析过程。这些经过分析处理的知识能使主管人员清楚了解有关竞争对手的地位、绩效、能力和动机
    2023-06-05
    394人看过
  • 视频网站成电视台竞争对手
    今年春节档湖南卫视的电视剧《宫》收视一枝独秀,收视曾破3,原本想继续冲击更高收视,但是到了大结局收视只有2.59。近日记者从土豆网获悉,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宫》的点击率达到1.24亿,平均每日的搜索量高达110万次,而且还在继续增加,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点击率破亿,创造了土豆网视频点播的纪录。视频网站逐渐成为电视台的强大竞争对手。电视台和视频网站的磨合过程并不十分顺利。视频网站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生事物。过去电视台认为习惯上网的都是80后、90后的年轻人,而喜欢看电视的多半是45岁以上的观众,所以一开始电视台认为视频网站对自己影响不大。但从去年开始,不少电视台的负责人却发现,事实可能并非如此。从事网络版权买卖的盛世骄阳公司节目采购中心总经理李颖告诉记者,现在电视观众和网络用户越来越“趋同”,“很多电视观众转移到网络上去看电视剧,电视台为了保证收视率,肯定会限制其他的播出渠道。”持同样观点的还
    2023-06-08
    38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对手是指与本企业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其他企业或个人。他们可能提供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争夺相同的市场份额和客户资源。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更多>

    #竞争对手
    相关咨询
    • 竞争对手离职,竞争对手是不是管理者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0
      可以雇佣竞争对手离职的经理,但如果经理与前单位的竞业禁止协议有效,则不能雇佣。竞业协议的时效一般为两年,超过两年不构成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如果约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在其他机构从事同类业务,但不禁止在同类机构从事其他业务,也不构成违约,可以就业。
    • 发现竞争对手行贿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8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的条文对比如下(重点修改内容已标出):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
    • 竞争对手把库存竞争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 并购中的竞争关系与竞争对手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提问者,该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学理论问题,故而再次回答你:所谓“竞争关系”即商品或服务被取代的一种社会关系。司法实践角度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关于“
    • 超市如何面对竞争对手的价格战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12
      价格战在我们的日常营销实践中都不可避免,应对策略: 一、对产品采取差异化策略。研究表明,不同的顾客群体具有不同的价格敏感度和质量敏感度。对于同质化的产品由于具有非常明确的可比性,在价格战中定价高的产品往往处于劣势。而采取差异化策略对产品进行处理后,则可明显降低价格敏感度,减少因价格战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比如你的竞争对手超市针对大米进行价格站,那你就选用食用油进行价格战,或者其他超市里面利润较高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