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抚养费问题的意见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28 23: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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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抚养费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如下意见:不直接抚养方每月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按月给付;不直接抚养方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适当情况下比例可以提高。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抚养费问题的意见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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