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已经拆迁还有使用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2 22:36:29 274 人看过

一、宅基地已经拆迁还有使用权吗

1、宅基地被国家征收拆迁的,村民对该宅基地不再享有使用权。

2、村民可以另外申请一处宅基地兴建房屋。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由谁受理

对当事人之间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争议,双方宅基地使用证存在着界限不明确或界限重合或双方均无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形就属于权属不清,双方协商不成,必须由人民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享有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未经政府确权,不能以对方当事人侵权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宅基地权属都没有什么争议,享有宅基地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权属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民事案件受理。

三、农村宅基地是怎样回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实施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进行旧城、旧镇、旧村改造,经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地上建筑物,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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