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代位权制度存在哪些缺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6:44:42 399 人看过

1.产生法律上的冲突。

(1)与有关执行制度产生冲突以及存在的执行困难。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难以确认导致债权人举证困难。

2.我国代位权的种类偏少。

3.对代位权行使方式规定过于狭窄。

4.代位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实体权利。

(二)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我国盗窃罪存在缺陷吗
    法律综合知识
    我国对盗窃罪的法律制度,经过多年实践的考验和持续改进的过程,其严谨性和公正性已经得到了广泛认可,绝不能用简单的“存在缺陷”来对此加以概括。诚然,盗窃罪的相关法律条款在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犯罪手法的日新月异,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我们可能会面临法律适用上的难题。例如,在网络盗窃、虚拟财产盗窃等新兴领域,如何准确界定盗窃行为并制定相应的量刑标准,确实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细化。然而,这并不代表着盗窃罪本身存在任何问题,而是我们的法律体系需要根据社会的变迁而不断调整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2024-08-01
    343人看过
  • 死刑缓期制度存在的缺陷
    死刑缓期执行意味着不是必须对该罪犯立即执行死刑,那什么情况下是不必须立即执行死刑呢?什么样的罪行事实下又必须执行死刑呢?如果不必立即执行死刑,为什么不直接判处无期徒刑呢?这几个问题在学术理论界争论已久,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作为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在中国的现行刑法中对死缓的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刑二年执行。”从该条文我们可以看出,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点,一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但何为罪行极其严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无相应的司法解释,这在一定程度就只能依靠法官的主观判断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法官对其具体内容的理解会产生偏差,必然会导致执法上的混乱。这通常表现为适用死缓不当,将死缓作为介于死刑和无期徒刑之间的一个刑种
    2023-06-04
    78人看过
  • 我国立功制度立法的缺陷
    本文介绍了我国立功制度立法的缺陷,我国刑法规定的立功制度虽然对公平和效率两大基本价值均有所体现,但客观地说,对效率的追求显然更加突出一些。1.价值取向过于功利我国刑法规定的立功制度虽然对公平和效率两大基本价值均有所体现,但客观地说,对效率的追求显然更加突出一些,功利的倾向更加明显一些。特别是现行刑法,更是放宽了立功的成立条件,加大了对立功的奖赏力度。为了更好地体现和执行这一刑事政策,鼓励犯罪分子自首、立功,有利于查处犯罪,草案对自首、立功的作了较宽大的处刑规定。这种功利偏向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害及公平正义的实现,突出表现在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该款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是一个强制性规定,犯罪后自首中的犯罪在此也没有程度轻重、是否使用暴力手段之别。因此,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不管多么严重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同时具备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的,司法机关就必须
    2023-06-11
    132人看过
  • 我国刑事指认制度的缺陷
    仅有的这些条文规定太过抽象且粗陋,缺乏操作性,影响了指认结果的准确性,甚至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造成了司法实务中许多疑问无法解决。(一)指认的证据能力问题指认通常是在侦查环节进行的,那么,审判外的指认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呢?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并未针对该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指认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不可一概而论,关键看是否符合正当程序。(二)指认程序中律师在场权问题指认是一种侦查行为,因此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我国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从立法上讲,并不否认指认程序中律师有权在场,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侦查环节中不允许律师在场。(三)采取哪种指认方式的问题如前文所述,指认
    2023-04-04
    63人看过
  • 我国上市公司的制度缺陷
    一、股票从发行到上市的行政性操作扭曲了股份公司和股票市场所固有的内在机制和功能。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股票的发行和上市都是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进行的法律行为,股份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和上市都有严格的规定,同时需要相应的市场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充分竞争的股票一级市场。企业要在市场上发行股票来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一定的基准并且要在严格监督下进行。一般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有最低资本额的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什么企业能发行股票以及股票价格的确定完全是市场行为。2、股票从发行到上市,一般要经过3至5年的经营时间,并对这期间企业的盈利水平都有严格的规定,否则,股票不能上市。3、公司设立必须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形成制衡机制,要符合《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4、在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中,公司资本额在公司成立时,必须全部由股东认购完毕,否则,公司不得成立。公司不得购买本公司的股份。公
    2023-06-09
    155人看过
  • 我国现行宪法监督机制存在的缺陷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宪法监督机制也不能免俗。我国现行的宪法监督机制在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效巩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一)专任主体缺位。法国的宪法委员会监督和德国的宪法法院监督,甚至美国的最高法院监督实质上都是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实施监督。事实证明,以上国家的专门机关监督,在进行合宪性审查和追究违宪事件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但事实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不是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其主要的工作在于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国家重大问题、选举、决定国家机关的领导人等,这种全权地位和多种职权使得宪法监督没有成为一种专门化和经常化的工作,妨碍了宪法监督制度作用的发挥。而在其辅助性机构中,包括法律委员会,也不是专司宪法监督的。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也只是在处理违宪问题的情况下才成立的。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虽是我国宪法监督的专门机关,
    2023-04-24
    173人看过
  • 立功制度存在的缺陷有什么
    立功制度存在的缺陷:1.价值取向上急功近利。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制度对公平与效率两大价值均有体现,但1997年修订刑法中对效率价值的过度追求,使得立功制度的功利趋向太明显。处罚原则上存在空档。“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以及“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三种情况的处理均一一做出了规定,但却未规定“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处理情况,导致这种情形下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3.适用主体上缺少单位。《刑法》中对立功主体仅笼统地规定为犯罪分子,这个概念是仅指自然人,还是包括法律拟制人在内《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立功主体是否包括单位,在司法界产生较大的争论。一、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的区别(一)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关键是在同时具备自首情节的情况下,宽大力度的差别更为明显。(二)如果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自首又有一般立功表现的,按法律还是可以从轻
    2023-03-26
    211人看过
  •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哪些缺陷
    一、小额分散股东搭便车现象普遍。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种类繁多,持有不同种类股票的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有不同的影响。目前在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中,既有A股也有B股,而A股中又包括国家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B股中则包含了外资法人股、外资股、境内社会法人股、境内个人股。因此存在着众多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主体。这些主体持有公司的股票,就是公司的所有者,就应有权参与公司治理以实现自身的投资目的,但不同利益主体各自的投资利益不尽相同,难免发生利益冲突,这就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涉及面的广泛而变得更加复杂。股权结构以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尤以国家股比重最大,股权结构不合理。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新建而来,加之《证券法》中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其国有净资产的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的规定,使得新公司的股权结构中表现出国有股一
    2023-06-05
    468人看过
  • 跨国公司管制存在的缺陷
    一、逃税避税跨国公司在我国频频利用我国税法的制定漏洞,使用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等方法,从事各种逃税避税的行为,如果不对其法律规避的行为进行法律管制,势必影响着我国税收的管理制度。二、进行隐性垄断近年来,一些进入我国市场的跨国公司利用并购企业、控制国内知名品牌、技术壁垒等手段,进而取得的市场份额,得到熟悉当地市场的经营管理人员,同当地政府建立联系,从而取得政府补贴或者其他优惠待遇,逐渐显现垄断态势,许多国内企业遭到蚕食,如不加以解决,对国内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民族品牌的建立十分不利。三、环境污染转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国际投资的跨境化,跨国环境侵权也接踵而至,跨国公司利用国际投资、在东道国设立子公司等投资手段,为了攫取高额利润,降低成本,利用东道国环境法的不健全,开设重污染的工厂等。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设厂,进行高危工业生产,对东道国和当地居民的环境造成了侵害。跨国公司利用全球经营的模式将污染密集型产业
    2023-06-25
    127人看过
  • 拘役制度中存哪些缺陷值得改进
    其一,实践中,拘役刑的执行常常是在看守所内执行,将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放在专门的拘役所内执行的极少由于看守所内关押的大部分是尚未被判决的刑事被告人,其中既有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也有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既有初犯,也有主观恶性较重的累犯,成分十分复杂。而拘役犯都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将拘役犯与其他犯罪分子关押在一起,易发生交叉感染,使拘役犯增强犯罪技能,增加主观恶性,强化犯罪意识,增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巩固了犯罪心理结构。其二,对于服刑人员的教育和改造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但是短期自由刑的刑期是有限的,容易形成服刑人员改造期与服刑期之间的矛盾。由于拘役刑期较短,其惩罚功能弱,不具有刑罚的威慑力,以致无法达到改造效果。其三,拘役刑执行中和执行后的“后遗症”多。如罪犯可能因受刑而失业、失学、婚姻家庭破裂,子女的教育培养、家庭的经济生活等也将受到不良影响。罪犯服刑期满,无论是否得到改造,都会在升
    2023-06-04
    299人看过
  • 技术分享权存在哪些缺陷
    实际上,技术投资中的权利瑕疵主要有三种:(1)技术投资者不是法定权利人或合格的技术投资者,造成这一错误的主要原因是投资者没有正确理解职务技术成果的定义,错误地进行了投资把单位的技术成果当成自己的。关于职务技术成果权利的界定,已有许多详细的论述和解释,笔者在此不再赘述(2)拟投资的技术没有明确的产权属性,因此不具备民法和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投资财产资格,只能投资具有财产权的技术。作为企业投资的技术资产,它必须具有明确、稳定的产权。对于拟投入的专利技术,专利授权书不能充分保证专利权的稳定性。投资者还必须保证专利不存在被宣布无效的风险,或者风险最小;对于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投资者必须确保专有技术处于秘密状态,并不断采取保密措施,以保持其秘密状态,同时,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实用性(3)提出的技术不具备足够的法律价值,导致后期性能纠纷例如,已经取得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由于自身专利文件书写缺陷,专利价值很低
    2023-05-07
    310人看过
  • 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缺陷
    有限合伙是投资的组合,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允许机构充当合伙人使之与国际惯例接轨应是可行的立法方向。推荐阅读: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缺陷(1)关于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法》为合伙企业设计了一套既要承担无限责任,又要双重征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形式。这使得我国的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对风险投资者来说毫无吸引力可言。目前在国际上已被证明最有效率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在采取有限合伙制的公司中,少数掌握广泛专业知识的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内管理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也享受高回报,能够有效地激发其工作热情;大多数提供风险资金绝大部分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内不参与管理,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亦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从而保证了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
    2023-04-23
    159人看过
  • 我国消费纠纷解决制度的缺陷
    据了解,我国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只有不到1%的人会去投诉和索赔,而这1%中,只有很少的消费者能坚持下去。这说明我国消费纠纷解决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不能发挥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在制定《消法》时把重点放在了实体法的创制上,忽视了对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创制。应当说我国《消法》规定的消费者九大权利,参考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消费者准则》的六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联盟提出的八项权利,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但在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上,即对通过什么措施来保证这些权利的落实上,却规定的非常简单。《消法》只用了一个条文作了最原则的规定,并且该规定只是简单的重复所有纠纷的解决途径,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没有体现消费纠纷的特点。在制度创制上的这种缺陷,造成了从实体法上对消费者保护很充分而在实践中却无法落实的局面。因此,就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与其说是一部权益保护法,还不如说是
    2023-06-07
    336人看过
  • 股票期权制度内在的缺陷
    股票期权制度从一诞生就肩负着委托人的深切期望——期望将代理人的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最大限度的整合在一起,以最小化所有者与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代理成本以及道德风险等问题。因为寄予的希望过高,股票期权制度被当作一味灵丹妙药,企业没有从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就加以广泛使用,使得其内在的固有的缺陷被忽视掉了。综观股票期权制度的内在缺陷,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股票价格与公司业绩关联性不强股票期权制度能够实施,很重要的一个假设就是股票价格应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这是股票期权制度的核心假设。由于经理人拥有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谢德仁,1997),他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操纵会计业绩基础来操纵市场业绩基础。这种行为在现实市场中的反映就是股价往往和公司的业绩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同整个市场的行情涨跌密切相关。在牛市的时候,股票期权可以给持有人带来很大的额外收益;在熊市的时候,可能公司的业绩大有改善,但
    2023-06-09
    20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存在哪些缺陷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小小参与聚众斗殴被判处拘役x月,在看守所进行劳动改造期间认识了一些不良狱友,小小在这些狱友的影响下渐渐学坏,出狱后不久又参与了群殴事件并屡次触犯法律。在这个案件中主人公本心是好的,却因为误交朋友而走上了不归路,由此可看出拘役制度的执行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它都存在哪些缺陷吧!拘役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存在哪些缺陷拘役刑作为一种短期自由刑,与其他种类的短期自由刑一样,存在不足之处。而这些短
    • 刑执行制度存在的缺陷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2
      【拘役刑】拘役刑执行制度存在的缺陷拘役刑作为一种短期自由刑,与其他种类的短期自由刑一样,存在不足之处。而这些短期自由刑本身固有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具体的执行制度方面。其一,实践中,拘役刑的执行常常是在看守所内执行,将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放在专门的拘役所内执行的极少。由于看守所内关押的大部分是尚未被判决的刑事被告人,其中既有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也有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既有初犯,也有主观恶性较重的累犯,成分
    • 国家法制制度缺陷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
      从《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制度的内容可以看出,其有以下几点立法缺陷: 1、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其支付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一般的认为,固定收入仅指工资、奖金。但在现代社
    • 我国现在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缺陷是怎样的制度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6
      正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都将面临人口不断增加和人均土地持续减少的双重压力。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极其重要的物质
    •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1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问题1、购买对象界定不准,涵盖面过广2、投资比重下降,供求矛盾尖锐化3、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4、政策不够清晰,执行过程中屡被异化,容易产生新的分配不公和腐败(二)廉租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1、廉租房的对象不够广泛2、部分城市尚未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渠道,使得廉租住房的资金问题得不到解决3、围绕廉租房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面向低收入家庭的房源仍然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