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为更好地营造整洁的农村市容环境,落实《关于本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试行意见》和《关于组织实施郊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将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管理纳入本行业规范管理范畴,加快建设为服务规范、作风文明的队伍。现就做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招聘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做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招聘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做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招聘和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建设和营造农村整洁的环境,是适应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国家战略和实现"两个率先"的需要。在历届市、区(县)、镇(乡)三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在建设和维护农村良好环境工作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作用,对于农村整洁的环境保持良好长态,使农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及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意义。
(二)做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招聘和管理工作,是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的重要环节。在推进和实现郊区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广泛开展以农民参与、维护为导向的农村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的主力军和示范作用,是提高农民自觉维护农村自然和生态环境自觉性的有效途径。
二、正确把握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做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适应郊区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紧紧围绕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健全组织,整合队伍,合理使用,完善管理,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努力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工作目标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实施为载体,以整合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队伍为基础,以实现农村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努力实现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的规范化管理新要求,使村容村貌达到良好水平。
(三)主要任务
1、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组织管理体系。切实发挥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及管理组织,在维护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市级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协调和指导区县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区县要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办公室,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指导各镇乡(街道)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社,统筹协调各镇乡(街道)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的招聘和培训工作。各镇乡(街道)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承担对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的具体招聘、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12月上旬启动本区县的拟录用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工作,要求做到未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上岗。
3、整合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主动会同区县劳动部门,原则上按分散居住的自然村落每50户左右农户、集中居住点每200户左右农户、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按300人左右配备一名保洁员的比例,确定招聘人员计划数。在组织实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招聘工作中,根据沪劳保就〔2005〕11号和〔2005〕2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岗位苦、脏、累的特殊性要求,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整合原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队伍。对已在岗尚未领取政府退休补贴金人员,身体状况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道路保洁人员,经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应优先列为录用对象;新招聘人员应符合: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4、规范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动态管理。各镇乡(街道)应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辞职、辞退和自动离职等相关制度,实行动态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一档);建立对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的绩效考评机制,并纳入对镇乡(街道)市容环境卫生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形成有利于发挥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积极工作的激励机制。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县)和镇乡(街道)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在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和协调的同时,认真做好现有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状况、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运行和行政村区划调整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不盲目扩大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以节约政府财政资金。要积极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确保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指导各镇乡(街道)11月上旬完成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的招聘报名工作,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管理纳入规范化的轨道。要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一户不漏,一家不缺"、农村所有道路、水域和环卫公共设施有专人保洁的要求,配齐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以达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全覆盖和农村居住区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00五年十月八日
附件:上海市郊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岗位职责
1、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并运输至转运点。
2、负责生活垃圾容器(间、房)、公共厕所的清洗保洁。
3、负责村域内等级道路、非等级道路、桥梁、村宅周边道路的清扫保洁。
4、负责村域内河道(沟、浜、塘)、灌溉(排水)渠等水面的保洁、
5、负责病死畜禽尸体的收集,并运输至指定的处置场所。
6、完成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1)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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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举报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2市和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市容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人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在十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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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属于哪个部门管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监察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其他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有碍市容市貌的行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划、建设、环保、公安、工商、文化、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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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可以详细说说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4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24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适用于城市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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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7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和户外广告及其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并保持完好,出现破(污)损、断亮或者其他影响市容的情况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洁、维修或者更换。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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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0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的城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